與AOP仲裁案判賠48億 藥華藥 獲利轉折點延三年

華藥(6446)與授權夥伴AOP的仲裁案,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判決藥華須支付AOP 1.42億歐元(約新臺幣48億元),法人認爲,此舉將讓藥華藥獲利轉折點延後三年,但因新藥P1101的市場潛力龐大,雙方應還有和解空間

不過,因仲裁官司利空罩頂的藥華藥,在股東飽受驚嚇中,信心崩散下,22日股價跳空跌停鎖住,來到92.7元,正式跌破百元關卡,跌停委賣張數逾6,000張。

法人認爲,針對該仲裁案,往壞的方向想就是藥華藥馬上要損失48億,但若朝正面思考,治療紅血球增生症的P1101新藥,歐盟平均一年還有60億利潤,加上明年起還有美國等市場陸續加入,公司獲利的轉折點就是延後三年以上,基本面並不悲觀。

藥華藥表示,與AOP的仲裁案,48億臺幣並非最終結果,公司除了將挑戰仲裁判斷外,更將對AOP遲延其他三項適應症臨牀試驗積極評估請求賠償,俾維護股東權益

藥華藥強調,依仲裁判斷該公司與AOP合約仍屬有效,雙方應依合約執行,AOP依約需執行原發性骨髓纖維化(IMF)、真性血小板增多症(ET)、以及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等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牀試驗並取得藥證。然截至目前爲止,AOP未曾啓動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牀試驗,遲延至今已達數年,因此,藥華將積極評估對AOP請求賠償。

另外,藥華藥將依原合約供貨予AOP,並認列權利金收入。該公司也會持續與AOP合作搶攻歐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