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列極機密 何美玥:馬政府早就可解密

本報訊

針對國民黨立委質疑2007年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的相關文件爲何列爲極機密,當時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如下圖,翻攝自東森新聞)9日表示,宇昌案不是封閉案件,當時列爲極機密是因爲涉及中研院院士翁啓惠帶領團隊談判的內容及政府承諾的條件,但只要簽約完成就可解密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則說國民黨政府對於隨時可解密的案子3年多來都不解密,現在總統大選才談起列爲極機密的問題,這是抹黑、選舉操作。

何美玥提及,2007年時全球十大藥廠之一:Genentech向全世界提出合作邀請,國內生技專家學者認爲這是讓臺灣生技產業跨入國際生技產業煉最好的開始;她說過去國家開發基金推動案件,都是案件談成後,再讓公司申請,但這方式無法爭取到國際案件,因此程序必須倒過來做,所以須籤請行政院專案覈准處理。至於此程序合不合法,她指出,在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的投資項目裡有一個奉行政院專案覈准可以這樣做的條文存在。

對於外界質疑爲何8月突然決定成立公司、突然就撥款,何美玥澄清說,這案子從2月就開始談,一直談到8月的時候纔有了眉目,包括與Genentech談判中達成共識,臺灣爭取到第一個優先簽約的權利,因爲機會已經成熟,民間資金也到位,而與對方簽約一定要成立公司,且成立的公司必須要有美金3千萬的資本額符合條件,因此8月時,就向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申請撥款,才能在9月時和Genentech簽約。

關於國家開發基金爲何要分好幾次撥款,何美玥說,根據國家開發基金的規定,國家開發基金和民間資金是分別投資40%及60%,一定是民間資金60%通通到位後,國家開發基金纔會撥款,因此,將視民間資金到位的情況,有一個撥款日期,再按照撥款的日期,分三次撥入。她說,當時簽報行政院覈准時認爲第三期做臨牀實驗時可能需要的資金是16.5億,國家開發基金投資上限40%來看,最高可投注到6.6億,所以分三次撥款的總額是2.64億,後來因民間基金已經到位,國家開發基金就沒有再撥款。

何美玥並說,去年宇昌公司改爲中裕新藥後,也向國家開發基金申請撥款,總共加起來,此案在宇昌時代是2.64億,再加上中裕新藥時代是1.3億多,總額是4億左右的投資。假如不是好的投資案,爲何國民黨政府還加碼投資?至於這個公司進行得怎麼樣?何美玥說這個公司開發的是愛滋新藥,案子進行期間也得到國際著名協助治療愛滋病、微軟總裁比爾蓋茲基金會的認同,所以這家公司應該是進行很順暢的公司,公司並沒有產生什麼問題而且還獲得國際上的認同。

對於記者詢問有關蔡家投資是天使基金的說法,何美玥表示,發展生技產業要形成一個新的公司,籌募資金都很困難,假如有經驗友人看到是好案子願意先投入資金,可以說服別人一起放進來,我們都說這是天使基金。她說,當時宇昌募集資金非常困難,雖有國發基金的承諾,但民間當時都沒有投資過這樣的生技公司,大家都非常擔心,蔡英文說服家人先把資金放進來,進而說服別人願意將錢放進來,我們通常把此角色認爲是天使基金的角色。

對於記者詢問當時是否沒有蔡家資金,宇昌就無法成案?何美玥說,依照國發基金的規定,民間資金要先募齊60%。國發基金纔會投入,若沒有募齊先60%,國發基金不會投資,所以如果當時沒有這筆資金投資、這整個案子就不會成。

康裕成表示,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專案投資早有先例,75年臺積電專案投資4.9億、89年專案投資世界先進50億,連馬政府98年時也專案投資中華航空50億,宇昌案並不是專案投資的唯一案例,且一旦執行完畢,此案隨時都可以解密,卻在此故作玄虛,選舉到了才討論涉及極機密,這是抹黑。

針對國民黨立委訛稱蔡英文違反「旋轉門條款」,陳其邁表示,銓敘部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所稱「『職務直接相關』,是指離職前服務機關爲各該營利事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爲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之權責人員。」另依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之規定,宇昌生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不是行政院,所以蔡英文擔任宇昌董事長,當然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