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腦麻男互毆 男判賠6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莊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圖書館與一名患有腦性麻痹的林姓男子發生爭執,毆打對方,對方向他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約12萬元,經審理後,判賠6萬710元。

據瞭解,當時莊男林男發生爭執,莊男先將他推倒,再朝他臉部揮拳,造成對方多處挫傷,頭部受到重擊。林男也不甘示弱的向他回擊,兩人大打出手。

林男稱自己被毆打後,身心受創,驚恐心情無法平復,不但無法專心準備考試,還需要去看精神科。因此向莊男提告,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2萬1600元。

莊男則辯稱,是林男先毆打他,他出於正當防衛,才向林男頭部拍打,而且林男身上的傷都是自殘所造成,與他無關,但法官不採信。

法院斟酌林男因爲患有腦性麻痹,行爲反應異於常人,莊男因小事毆打他,造成林男身心受創,判莊男賠償6萬710元,不得上訴。刑事部分,因兩人互毆,宜蘭地院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