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度智障堂妹性交 法官認定未違意願改判無罪
又一起離奇判決!1名男子民國99年趁機撫摸中度智能障礙堂妹,並摀住她嘴巴強行性交,男子當時指稱堂妹自願,法官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3年6月,但判決後男子仍持續收到堂妹的書信,法官認定堂妹對被告有愛慕之意而未拒絕男子行爲,改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30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1名男子明知堂妹是中度智能障礙,卻趁機撫摸堂妹臀部及胸部等部位,最後摀住她嘴巴強行性交得逞。事後學校師長髮現女子狀況有異,追問得知後女子遭堂哥性侵;報警處理後,警方偵查期間表示,堂妹指稱案發時,有告知堂哥「不要」,並用手肘攻擊反抗。
一審審理期間,經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堂妹雖中度智障,但經過啓智教育,對自我保護及性自主決定能力並非完全欠缺,而堂妹當時也指稱,雖她有點喜歡堂哥,但自己知道有些事情不可以做;不過一審法官認定堂妹因智能偏低,欠缺足夠認知及應變能力對抗堂哥或表達意願,而判男子徒刑3年6月,男子不服判決上訴。
男子一審期間,提出堂妹事發前寫給他的書信及便條,認爲堂妹喜歡他,更指稱他並未違反堂妹意願,且堂妹並未反抗、呼救;二審審理期間,男子再提出一審判決後堂妹仍寫給他的書信及便條紙。堂妹在審理期間坦承對堂哥有愛慕之意,同時改稱,事發時未說「不要」拒絕,二審法官認定堂妹對男子有愛慕之情,對於男子行爲並未拒絕,最後判處男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