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殺死2同鄉 坦承犯行又有悔意逃死刑定讞
去年越南移工裴文宣日前深夜酒後,與曾發生衝突的同鄉黃姓、武姓移工吵架後遭毆打,他持菜刀砍死對方;歷審考量他非十惡不赦之人,所犯未達「最嚴重之罪行」,且坦承犯行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裴文宣與武、黃同在臺南市一家紡織廠任職,他與黃男間因工作關係素有嫌隙,去年1月15日晚間他酒後前往宿舍與對方理論而發生口角,黃隨即電話聯繫武男,告知裴文宣酒後對其尋釁鬧事,武男於是前往裴的房間找他理論。
裴男與對方發生爭執,他從桌上拿起菜刀砍殺武男及黃男,他砍殺武男,致其多處穿刺傷,右側血胸及氣胸等傷害,裴轉而追趕前方往女生宿舍奔跑之黃男,持刀朝黃砍殺,致黃左頸動脈斷裂大量出血死亡,警方據報將裴男逮捕。
歷審考量裴文宣因遭被害人共同毆打成傷,才起意報復,而非無端殘殺無辜第三者,且他犯後坦承犯行,尚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之人,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之程度,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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