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下毒迷姦前女友還傳不雅照害解婚約!重判8年定讞
▲屏東吳姓男子迷姦前女友,又傳不雅照害她被解除婚約,最高法院將吳男判刑定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吳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2016年11月間將四級毒品「氯硝西泮」摻入四物雞湯,誘騙前女友喝下,等她昏沉後吳男趁機性侵得逞,更拍下性愛照片傳給她論及婚嫁的男友,害她被解除婚約。二審將吳男重判有期徒刑8年與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前女友曾一起經營美容美睫店,後來2人因故分手,但吳男卻無法接受前女友另結新歡。案發於2016年11月22日上午,吳男謊稱有客人指定前女友服務,將前女友騙回店內,還假意煮了四物雞湯,但卻摻入「氯硝西泮」;待藥效發作,吳男攙扶昏沉的前女友到後方房間內,將她脫衣性侵得逞。
不僅如此,吳男還拿出前女友手機,拍下她的胸部、下體及性愛過程照片,並傳送給她的現任男友,企圖製造仍在交往的假象。但男友察覺有異,隨即聯絡女方家人前往美婕店,並將她載到醫院抽血驗尿,果然驗出毒品陽性反應,小君憤而提告性侵。吳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將吳男判刑後,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吳男否認犯案,辯稱雞湯內加了米酒,前女友連喝了6碗才頭暈,而且是女方要求按摩,纔會進而合意性交;至於拍攝性愛照片部分,則是爲了宣示自己是正牌男友。而前女友歷經此事後,論及婚嫁的男友也決定解除婚約。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認爲前女友應該是吃下毒品雞湯纔會昏迷,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仍認定他有罪。考量吳男以摻有第四級毒品的雞湯迷姦前女友,極有可能使前女友因施用第四級毒品而陷於生命、身體之危險,又趁昏迷後對其爲強制性交之行爲,漠視前女友之身體自主權,犯罪手段不佳,更造成男友解除婚約,本應重判。但雙方在審理過程中達成和解,吳男當庭支付5萬元,因此高雄高分院將吳男性侵部分重判8年,偷拍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偷拍部分先行定讞,性侵部分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