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迎:諾獎得主阿西莫格魯和羅賓遜對民主制度的解釋
北京時間2024年10月14日17時45分,202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獎名單公佈。瑞典皇家科學院決定授予達龍·阿西莫格魯、西蒙·約翰遜和詹姆斯·A·羅賓遜2024年瑞典央行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經濟學獎,以表彰他們對“制度如何形成及其對繁榮的影響”的研究。本文節選自北大國發院張維迎教授所著的《博弈與社會》第4章第4節,介紹阿西莫格魯和羅賓遜關於民主制度如何形成的理論。
法治和民主,是現代社會的兩大基石。如同法治一樣,民主也可以理解爲一種承諾(commitment)。民主制度包括多個維度。這裡,我們集中討論民主制度最核心的東西:選舉制度。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中,熊彼特將民主制度定義爲公民定期投票選舉政治領導人的一種制度安排。在非民主制度下,政治權力掌握在少數人組成的特權階級手中,獲得統治權的方式或者是繼承,或者是暴力革命。在民主制度下,政治權力是多數人通過投票賦予的,並且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這些法律本身也是得到多數人認可的。由於這個原因,民主制度傾向於照顧普通大衆的利益,而非民主制度更傾向於維護少數特權階層的利益。自然,普通大衆比特權精英更願意選擇民主制度。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非民主的政府有時也會關心普通人的利益。任何社會,普通老百姓最關心的是自己的生活、安全、自由。歷史上,有些開明君主“愛民如子”,在爲人民謀幸福方面做得甚至好於民主制度。 但無論如何,在非民主制度下,“爲人民服務”是一個不可信的許諾。只有在民主制度下, “爲人民服務”纔可能是一個可信的承諾。
當今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是從非民主國家演變而來的。這種演變是如何發生的?爲什麼處於被統治地位的多數人不滿足於開明君主,而要選擇民主制度?爲什麼統治階級會接受民主?下面,我們簡要介紹一下Acemoglu和Robinson(2006)的民主化理論。
設想人們現在生活在一個非民主的社會,這個社會由處於統治地位的少數人和處於被統治地位的多數人組成,前者擁有特權,相對富有,後者缺少基本的政治權力,相對貧窮。這兩類人都不僅關心今天,也關心明天。假定由於某種原因,被統治者現在擁有一些事實上的政治權力,這種事實上的政治權力迫使統治者做出讓步,如制定一些改善民生的經濟政策,給予被統治者更多的自由和生活保障,從而使得他們的幸福指數得以提高。在非民主的社會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是因爲被統治者人數衆多,他們可以發出抱怨,可以消極抵抗,也可以製造羣體性事件,甚至以革命的方式威脅社會的穩定和統治者的利益,這是統治者絕對不能忽視的。但是,被統治者的這種政治權力只是暫時的,是事實上的而非法律上的。他們今天得到的福利和自由是統治者的“恩賜”。給予的可以拿走,沒有任何制度性的力量可以阻止統治者明天實行相反的政策,從而使他們陷入更悲慘的境地。事實上,這種情況在過去經常發生。認識到這一點,他們就會要求將事實上的政治權力轉化成制度化的政治權利,將暫時性的權力變成永久性的權利。他們不僅希望今天有面包、房子和自由,也希望明天仍然有面包、房子和自由。這個目的只有在他們有權利選舉政治領導人的情況下才能達到。這就產生了對民主的需求。
當然,政治制度的改變並不會只是因爲老百姓的要求就自然發生。轉向民主意味着政治權力向多數人的擴展,意味着統治精英的特權的消失,這是統治者總是想設法阻止的事情。面臨被統治階級的強大的政治壓力時,統治者通常的做法是給被統治者今天想要的東西,平息他們的怨氣。如果老百姓仍然不滿足,統治者也許會進一步宣佈明天會繼續這樣的“親民”政策。但這種許諾是不可信的,一旦政治壓力消失,統治者會故伎重演。當老百姓不能被這些空頭許諾說服時,他們就可能起來革命,推翻政權。這當然是統治者最不願意看到的。爲了阻止革命的發生,統治者就必須做出一個可信的承諾。爲此就必須改變政治權力的結構,將政治權力交到老百姓手中。這就是民主制度的建立。這樣,民主就作爲一種保護公民長遠利益的承諾而出現了。
這個模型儘管簡單,但大致上可以解釋包括英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民主化過程(參閱Acemoglu和Robinson (2006)第1章。)英國的民主化開始於14世紀初議會的建立。議會最初只是貴族與國王協商稅收和討論公共政策的一個論壇,只是在1688年的光榮革命之後,議會才定期開會。但公民權受到嚴格限制,由貴族和大主教組成的上院起主導作用,下院由平民代表組成,其議員原則上由選舉產生,但直到19世紀中期之前,選擇只是個形式,由大地主或貴族提名的候選人很少受到挑戰,因爲投票是公開的,大部分投票人並不敢違背提名人的意願。
英國邁向民主的第一個重要的步驟是1832年通過的《第一改革法案》(the First Reform Act),廢除了老的選舉制度中的許多不公平規定,建立了基於統一的財產和收入標準的投票權制度,將總選民人數由原來的不到50萬擴大到80多萬(佔全體成年男性人口的14.5%)。這個改革法案正是在面臨大衆對現存政治體制日益增長的不滿的情況下通過的。1832年前,英國爆發了持續的暴亂和羣體性事件(如著名的盧德運動)。歷史學家一致認爲,1832年改革法案的動機是爲了避免大的社會動盪。
正因爲如此,這個改革法案只是政府的策略性讓步,並沒有建立大衆民主。改革後,絕大多數人英國人仍然沒有選舉權,貴族和大地主仍然可以操縱選舉,選舉中的腐敗和恐嚇現象非常嚴重。
1832年的改革顯然不能滿足大衆對民主的要求。1838年,工人羣衆就發起了改革議會的“憲章運動”,提出男性普選權、廢除選舉權的財產限制、實行議員薪酬制(議員不拿薪酬的情況下低收入者就當不起議員)等要求。憲章運動一直持續到1848年,雖然沒有成功,但對之後的改革產生了重要影響。
隨着改革的壓力越來越大,1867年,議會終於通過了《第二改革法案》,將選民人數從136萬擴大到248萬,從而使得工人大衆成爲城市選區的主體。這一新的改革法案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嚴重的經濟蕭條增加了暴亂的威脅,以及1864年“全國改革聯盟”(the National Reform Union)的成立和1865年“改革聯合會”(the Reform League)的成立,使得政府認識到改革已是刻不容緩,不改革將是死路一條。
1884年通過的《第三改革法案》將原來只適用於城市選區的投票規則同樣擴大到鄉村選區,使得選民人數增加了一倍。從此之後,大約60%的成年男性有了普選權。導致這一法案出臺的背後因素仍然是社會動亂的威脅。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政府於1918年通過了《人民代表法案》(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將投票權擴大到所有年滿21歲的男性和年滿30歲的女性納稅人(或配偶是納稅人)。這一法案是在大戰期間協商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調動工人蔘戰和生產積極性的需要,也可能部分受到俄國十月革命的影響。1928年,婦女獲得了與男性同等的選舉權。
埃米琳·潘克赫斯特(Emmeline Pankhurst,1858年7月15日-1928年6月14日),英國女權運動代表人物、政治活動家,是英國婦女參政權運動的奠基者之一。
縱觀英國民主化的歷史,儘管有些其他的因素也在起作用,但社會動亂的威脅是英國建立民主制度的主要驅動力。也正因爲如此,英國的民主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每一次的讓步只是滿足當時的“威脅者”的要求——如1832年的時候,只要“買通”中產階級就可以換得和平,所以投票權只擴大到中產階級;待新的威脅者出現後,再做進一步的讓步,直到全面普選權的實現。
當然,並不是所有非民主社會的政府都像英國政府那樣識時務並能與時俱進。有些非民主社會的政府習慣於用武力鎮壓的方式應對老百姓的民主化要求,或者一開始得過且過,敷衍了事,最後實在沒有辦法時,纔開始改革(如清朝政府),但往往爲時已晚,等待他們的只能是革命。
本文轉自辛莊課堂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