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小三遭打傷失禁 醫師反怪警方辦案有瑕疵
新北市一名魏姓開業醫師爲了搶小三,在臺中市被情敵打傷,不但腦震盪還失禁,他控訴處理員警大案小辦,不用殺人罪嫌移送對方,僅僅用傷害案件受理,甚至接受關說重新佈置現場;警方迴應,被打的醫師到處投訴,督察單位也查過,處理案件沒有瑕疵。
穿著白袍在診所內侃侃而談,55歲的魏姓開業醫師在網路上認識臺中市自稱擔任教師的40歲黃姓女子,2年前兩人相約在臺北市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魏男爲了討她的歡心,又送LV包包又送鑽戒,每個月還提供6萬元供花用,沒想到小三身邊還有個姓陳的小王。
魏姓醫生去年9月間南下臺中想去找小三,在樓下遇到了陳姓情敵,對方一開口就嗆聲,「你不要糾纏我的女朋友」,魏男回說「她又還沒有結婚,誰都可以追她!」兩人於是出拳互毆,魏姓醫生的眉心遭陳男以不明尖銳物刺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時,兩人還扭打在一起。
警方將兩人架開後帶至醫院治療,再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雙方互控,警方將全案以傷害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最後醫生、情敵都被法院判刑,陳男拘役59天、魏男拘役19天,魏男氣不過決定上訴。
爲了追小三,不但花了上百萬元還被打,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魏姓醫生覺得自己被打到腦震盪又大便失禁,應該用殺人未遂罪移送對方,沒想到兩個人都只是傷害罪,於是投訴平面媒體,控訴警方接受關說、重新佈置現場;警方則迴應,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檢察官也認定只是普通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