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黑心海帶二審無罪 更審逆轉改判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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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潘姓夫妻18年前從事海帶食品加工,他們用碳酸氫銨碳酸鈉等物浸泡海帶銷售給不知情攤商販售社會大衆食用,賺取不法所得761萬元,一審各判刑1年2月、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後,更審改各判1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法官考量潘姓夫妻共同經營海帶食品加工、販賣多年,營業甚具規模供應對象遍及高雄、屏東地區多座傳統市場攤商,海帶又爲國人常食用之食品,影響民生甚鉅,縱無法證明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但已對消費者食品安全之法益造成巨大震撼,應予非難。

潘姓夫妻將海帶食品的乾貨原料清水膨脹,更換3次清水後加入工業用級礬粉使其變硬,隔日加入工業用級鹼粉銨粉使其軟化,經更換多次清水浸泡至無藥味止,其中「海茸」食品另添加非食用級保險粉以保持鮮度

2人用非法方式處理後,每1臺斤的乾貨原料都可發泡製成約2 臺斤的成品,再將此4類於加工過程添加工業用級添加物之海帶成品,製作成海帶卷、海帶結、海帶絲及海茸,販賣給高雄市屏東縣各大傳統市場及不知情攤商,攤商再販售給一般消費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