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假處分遭駁回 翁曉玲:法官不太瞭解媒體實務
前NCC委員、新竹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主任翁曉玲(本報資料照片)
「覺得很無力,也對司法感到沮喪!」前NCC委員、新竹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主任翁曉玲,之前對於中天換照案寫了很多評論投書媒體,她7日受訪表示,對於法官駁回假處分感到無奈,但也指出兩點認爲法官「對新聞媒體的實務狀況並不是很瞭解」。
翁曉玲說,她不清楚中天律師如何提假處分書狀,但從7日臺北高等法院新聞稿評斷, 中天律師申請假處分的理由可能還不夠具體,因爲申請假處分通過率大概一半一半,法律上會以較高標準審理,除非提出的理由非常強大、可以證明的確有急切重大損害,否則獲得假處分並不是那麼容易。
但翁曉玲也認爲法官對新聞媒體實務不是很瞭解。以駁回理由第二點來說,法官認爲當事人還有中天綜合臺、中天娛樂臺等其他頻道執照可以繼續營利,「我想法官可能是把中天公司當作一家店面,今天只是某樣貨品下架,業者還是有另外兩樣東西可以賣!」因此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也未損害嚴重商譽或收益。
但是這表示法官不瞭解電視臺每個頻道都不一樣,都有獨立的規劃。即使中天有其他頻道,但是現行法規要求每個頻道單獨提出營運計劃書,因此不可能把中天新聞臺的節目硬塞在中天娛樂臺或中天綜合臺。她表示,媒體的經營實務是:每個頻道都有自己的員工、設備、節目內容及製播方式,因此法官應該把中天3個臺當成3種完全不同類型的商店,「法官似乎沒有把『頻道屬性的不同』當成很重要的事情來看。」
另外一點是「6年期滿」的議題。翁曉玲說,固然現在衛星頻道執照有6年效期,但是法官也不是很瞭解現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做法。如果要讓當事人真的警覺6年後可能拿不到執照,其實NCC有很多預警處罰工具,例如把頻道中的某個節目停播,或是該頻道縮短播放時間,甚至最重停播3到90天,以一個電視新聞來說,停播一個禮拜就受不了了。如果電視臺真的有經歷過各個不同階段的裁罰還屢次不改,那它就會清楚最後有可能不換照。
但現在中天新聞臺從頭到尾接受到的處罰就是罰鍰,且很多罰鍰訴訟案還在進行 且,之前也有案例是訴訟被撤銷。有鑑於此,當事人也就是電視臺很難預見最後執照真的被撤銷。這也就是翁曉玲一直認爲NCC的處分已經「違背比例原則」,因爲NCC有好幾種手段工具,這是現在廣播電視法都有的,但NCC都沒有做,「這就是不教而殺!」也就是平時不透過教育來防範罪行,遇有犯錯立即加以處罰或判死刑。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翁曉玲說,她不清楚中天的律師有沒有把上述事情很具體地表述,但她認爲律師的攻防理由一定要用很多非常非常具體的證據去證明有假處分的必要,而不該主攻新聞自由,至少不要放在第一位。主要是新聞自由太抽象,屬於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新聞自由到底損害到甚麼程度,法官如果不是很瞭解,也不會認爲這個言論多元時代少一個聲音、少一個頻道會怎樣;法官很可能因此認爲中天不見得會勝訴,因此駁回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