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臺壽保弊案開庭 股東:權益沒受損還佔便宜了

中信弊案檢方辜仲諒傷害臺灣人壽股東權益,但股東之一的臺灣銀行總經理表示,換股比例超過1.6,已經是「佔便宜」。(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中信金購併臺灣人壽涉嫌利益輸送案,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傳喚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臺灣銀行前總經理魏江霖、臺灣人壽前董事長朱炳昱等人出庭,針對中信金、臺壽保兩家公司換股比例是否過低,朱國榮及辜仲諒是否共同損及壽保股東利益部分訊問。不過魏江霖表示,實質換股比例已經超過1.6,不但優於原條件1.44,還已經是「佔便宜了」,讓檢察官當場傻眼律師宋耀明則認爲,朱國榮只是單純的股東,實在無法理解檢方大張旗鼓傳喚證人的做法。

辜仲諒被控與朱國榮談妥後,指示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以高於市價每坪200萬元價格,購買國寶集團位於臺北火車站亞洲廣場大廈2樓,並無償交給朱國榮7億多元。檢方認爲,辜仲諒此舉,讓臺壽保股東無法取得更高的換股比例,與朱國榮涉犯共同傷害臺壽保股東權益背信罪。日前開庭,檢方傳訊魏江霖,針對中信金合併臺灣人壽換股比例一事到庭作證。檢方質疑,重啓併購時,臺壽保董事會董事要求與中信金換股比例應該要到1.45,爲何事後只換到1.44低於董事的要求?魏江霖表示,重啓併購爲上一案的延續,1.44是上次併購時談的條件,臺銀身爲臺壽保大股東,當然希望此次能爭取更優惠的條件,但1.45只是期待、1.44則是心目中的底線

檢方進一步追問,爲何談不到1.45?魏江霖強調,整體來說,1.44的換股比例再加上中信金後來承諾,將所配發的現金股利灌入換股,實質所得換股比例超過1.6,已比原來的高甚至是「佔便宜了」,且就他記憶所及,宣佈隔天,臺壽保股票漲停板,是不是對臺壽有利可以看的出來。魏江霖的說訪,當場讓檢方跳腳,表示魏江霖所謂佔便宜說法並不存在,因爲在當初臺壽保董事會希望臺壽保能爭取1.45的換股比例,但實際議約上只爭取到1.44。

對此,臺灣人壽前董事長朱炳昱則表示,當初協商換股比例時,確實已接受中信金提出的1.44,但仍希望股利、股息能加入換股比例。原本雙方對此僵持不下,之後獲得中信金同意,也因此讓換股比例最後超過1.6「當年中信金與臺壽保的合併絕對是正確的決定,也絕對對得起臺壽保的股東」。

律師宋耀明則對檢方大張旗鼓傳喚證人,表示無法理解,因爲朱國榮並非臺壽保的經理人負責人充其量只是單純股東,而依照法律規定,股東間並無不互負忠實之義務,縱使檢方對於換股比例有疑慮,朱國榮也不會因此對臺壽保股東構成背信,辜仲諒更沒有與朱國榮共同背信的可能。對此檢方則迴應,後續會另以書狀向法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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