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市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良方
上市公司如果經營不善並提出主動退市,對於投資者來說是一次不錯的退出良機,例如玉龍股份提出主動退市,給投資者提供了現金選擇權。如果上市公司經營持續惡化,並最終退市,投資者恐將遭遇巨大的投資損失。從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來說,經營不善的公司主動退市是好事,這也是淨化市場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資本市場中,投資者的目標始終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時儘可能降低投資風險。然而,資本市場總是充滿變數,即使是最具潛力的公司也可能因各種原因陷入困境。當一家公司經營持續惡化,甚至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其股票內在價值往往會大幅縮水,投資者如果繼續持有,很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投資損失。此時,如果公司能夠主動申請退市,併爲投資者提供一個合理的退出渠道,那麼投資者就有機會在損失進一步擴大之前,及時出局,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
主動退市之所以能夠成爲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良方,還在於它能夠避免公司因經營惡化而最終被迫退市所帶來的更嚴重後果。在資本市場中,退市往往意味着公司的經營狀況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其股票價值幾乎爲零。如果是遭遇突發的強制退市,投資者還可能面臨難以套現離場的難題。
相比之下,主動退市則不同,它通常發生在公司經營狀況尚未完全惡化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時,此時公司還有一定的投資價值,投資者還可能通過現金選擇權獲得一定的權益保障。
鼓勵經營不善的公司主動退市,也是淨化市場環境的重要渠道。在資本市場中,存在一些長期經營不善、業績持續下滑的公司,這些公司不僅無法爲投資者帶來回報,還可能涉嫌違規操作、財務造假等行爲,損害投資者的利益,破壞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如果這些公司能夠主動退市,那麼市場中的劣質資產就會被清除,市場的整體質量就會得到提升,投資環境也會進一步優化。
當然,鼓勵經營不善的公司主動退市,並不意味着忽視對投資者的保護。在退市過程中,必須確保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得到充分保障。公司應該充分披露退市的原因、退市後的安排以及投資者的權益保障措施,確保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情況,並作出理性的決策。監管層也應該加強對退市過程的全流程監管,防止公司利用退市逃避責任,損害投資者利益。
當然,如果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的未來仍然充滿信心,也願意與上市公司同甘共苦,可以選擇放棄現金選擇權,繼續保留公司股東的身份。一般而言,公司並不會因爲退市而清算,退市只是失去了上市的資格,投資者的分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仍然存在。
北京商報評論員 周科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