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弒父奪3命 逆子無期徒刑

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昨天下午對殺害親屬重大案件宣判,對縱火燒死父親及家人的杜姓男子判無期徒刑。記者蔡維斌/攝影

審判長王子榮指出,大法官在今年九月釋憲對於死刑審判要求,必須是最嚴重罪才能考慮;該案杜男縱火後沒有把門關上,檢察官在舉證上不足以讓國民法官認定杜男是直接故意造成,僅有間接故意,無法在刑度的選項判處死刑。

檢警調查,杜男去年八月十五日凌晨三時許,因金錢關係與父親同居人劉婦口角,一氣之下取出先前購買酒精膏潑灑屋內縱火,造成父親及劉婦廿一歲女兒、四歲兒子來不及逃生,活活燒死,劉婦也受傷。三戶鄰居也被燒燬或半毀,多輛汽機車被波及,就連劉婦貸款購買用來小生意的小貨車也付之一炬。

雲林地檢署偵結依殺害親屬罪等八罪起訴杜男,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昨天由王子榮擔任審判長,法官黃震嶽、詹皇輝爲陪席法官,六名國民法官出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杜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子榮說,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杜男暗夜縱火,造成共同生活家人傷亡與心理創痛,且犯後態度不佳,認爲被害人家屬的悲痛,必須做出迴應,刑度選擇以能達成隔離社會較長時間爲考量,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昨天被告和原告均未到庭聆判,雲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會根據判決事實,研擬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