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彈劾案 憲法法庭可搜總統府 可傳元首出庭
實施64年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司法院院會7日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未來民衆打官司,若認爲法令有違憲之虞,不用等到判決確定,可直接聲請釋憲;此外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可對總統府及官邸進行搜索、扣押。
▲司法院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圖/取自文化部網站)
大法官會議以往都是採取「閉門制」,屢遭批評爲黑箱作業,未來新制實施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時,必須在公開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必要時得以視訊直播辯論過程。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除可在法庭上詢問證人以及鑑定人,並可聲請調閱筆錄。同時民衆無須等待官司判決確定,可直接跳過各級法院,向憲法法庭申請釋憲。
而新制通過後,憲法法庭同時擁有制衡總統權憲的司法權,往後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憲法法庭可直接指揮司法警察,對總統府以及官邸進行搜索、扣押;此外亦可傳喚當事人到庭,未來臺灣有可能出現現任元首受審的情景。
同時對於審理國家元首的案件,也有更清楚的法律規定,只要12名大法官參與評議立院提出的彈劾,並經其中9人同意,也就是4分之3同意就可彈劾總統。而被彈劾的總統、副總統,自彈劾案成立的判決生效日起,應即解除職務,並在5年內不得擔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