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頁公告長文解密:包商銀行破產後業務等如何處置

(原標題:9頁公告長文解密:包商銀行破產後,業務資產負債人員如何處置?)

自11月23日,銀保監會宣佈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後,包商銀行何去何從又有了新答案……

11月27日晚間,“接盤俠”之一的徽商銀行(3698.HK)公告稱,其與包商銀行、包商銀行接管組及存保基金訂立相關協議,該行向包商銀行收購承接目標業務、目標資產、目標負債及目標人員。

收購承接四大類

據公告,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包括目標業務、目標資產、目標負債及目標人員等四大類,公告全文長達9頁。

來源:徽商銀行公告

具體來看,目標業務分爲四類處置: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記賬維度涉及的業務及資產、最終客戶註冊地內蒙古自治區域外的表內外對公信貸類業務和四家分行零售貸款業務及資產、四家分行所在地信用卡業務及資產、表外理財業務中客戶註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域外的業務及資產。

其中,四家分行記賬維度涉及的以下業務及資產包括:

一是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賬面記錄的表內下列業務及對應的資產:對公貸款、零售貸款、 存款業務、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及非潔淨出表、應收利息及其他應收款等;

二是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賬面記錄的表外下列業務及資產:表外承兌匯票保函以及委託貸款;

三是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賬面的中間業務,包括包商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基金、保險、債券、金融衍生品、信託及資管產品業務;

四是上述業務下的在途業務,包括存量已結清的及存量未結清的待續作業務。

目標資產分爲:四家分行記賬維度涉及的資產、四家分行所在地的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項下資產、有效期內的非業務合同。

目標負債包括截至交易基準日應付未付的如下: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吸收的存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預計負債、其他應付款及其他負債。目標負債不包括包商銀行四家分行開展的託管業務項下的負債和理財業務項下的負債。

目標人員具體包括:包商銀行2019年5月24日登記在冊的隸屬北京、深圳、成都和寧波四家分行,總行公司金融事業部和金融市場事業部派駐四家分行所在地區的事業分部,及四家分行信用卡部/分中心的對勞動關係/勞務派遣關係移轉無異議的合同制員工和派遣制員工。

“接盤”是好是壞?

徽商銀行公告稱,截至交易基準日,此次收購承接項下資產賬面淨值及徽商銀行承接的包商銀行的負債總額均爲983.82億元,資產評估值爲653.47億元,業務價值爲153億元。該行無需就本次收購承接向包商銀行支付現金

經包商銀行、該行及存保基金一致同意,該行承接負債和收購資產評估值軋差金額,扣減該行應當支付的業務價值金額,剩餘款項總額爲177.35億元,由存保基金在收購承接協議簽署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以其在該行處存放的存款,以轉賬方式向該行指定賬戶進行支付。

此次收購包商銀行四家分行,徽商銀行表示,收購承接協議乃經各訂約方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行及其股東整體利益

金融監管研究院資深研究員肖靚認爲,總體而言,利弊兼有。

“短期現金流徽商銀行不需要出一分錢,反而初期可以從央行存款保險基金那裡獲得相應支持,但因爲有大量減值準備,中長期需增強流動性;且短期也需要增強資本,以支撐資產負債業務規模。”

而關於四家分行153億元的業務價值,肖靚坦言,“當前不論是國有大行還是股份制銀行市淨率都大幅度低於1,只有少數優質銀行才高於1。包商銀行的四家分行不可能比四大行及股份制銀行更優秀,所謂業務價值也就是給出市淨率高於1的溢價部分,因此暫不能體現其業務價值。不過,站在徽商銀行角度,可以實現跳躍式的異地擴張機會,這屬於監管政策紅利。此外,從整體佈局和長期經營發展來看,四家分行或將賦予徽商銀行有競爭力的戰略優勢。”

包商銀行處置史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的業務。

2019年6月,爲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中介機構,逐筆覈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深入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覈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2020年1月,接管組按照市場化原則,委託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遴選出徽商銀行作爲包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四家分行的併購方,並確定了新設銀行即蒙商銀行股東的認購份額和入股價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並開業。同日,包商銀行接管組發佈 《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包商銀行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存款保險基金根據《存 款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向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並分擔原包商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促成蒙商銀行、徽商銀行順利收購承接相關業務並平穩運行。

2020年11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覆》稱,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受理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