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主管機關只管洗錢防制 臺虛擬通貨監管 慢好幾拍

陳沖指出,10月底,在臺灣各界發動公投開講時,FATF(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針對虛擬資產監管指南,公佈新修正版本。對虛擬通貨,乃至其交易、保管、營運,有長遠的影響,但臺灣政府並沒有任何迴應,「可惜了」。

陳沖在其文章中指出,臺灣對虛擬通貨,也就是加密貨幣,未賦予正式的法律地位,業務主管機關也不清楚。2021年4月7日,號稱爲配合國際,行政院完成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的指定,一口氣將妾身不明的商品,拉拔到行政院層級,但只限於洗錢防制方面,至於積極的輔導,則未着墨。

早在2019年6月,FATF就發佈規定,針對VA(虛擬資產)以及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即實務上常見的虛擬幣交易所、營運商、保管商等,要求各會員國以風險爲基礎,從防制洗錢及反恐的觀點,進行監管。

陳沖指出,對FATF 2019年的指引,我們並非視而不見。行政院早於2018年11月依洗錢防制法指定金管會爲虛擬幣交易平臺的主管機關,但金管會一直認爲其只是負責洗錢防制,並不主管交易平臺業務。陳沖明白指出金管會深諳市場實務,瞭解金融本質,其認定完全正確,但應是寡不敵衆,無法說服對市場欠缺瞭解的行政院,可憐的是無辜的平臺業者,既要遵守洗錢防恐的法規,又不知業務操作能否取得合法的地位,「真是進退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