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租單車搞丟4小時尋回 日遊客「阿里阿多」忙謝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對跟團來臺灣旅行日本母女,在17日下午到淡水租借腳踏車遊玩,因拍照不小心把車搞丟了,車行要求這對日本客要付3000元押金,直到找到車才退回,讓她們很不高興,質疑租車時沒有告知相關規定所幸員警協助下,順利找回失蹤的單車並拿回押金,開心的多次向警方說「阿里阿多」,表達謝意。

監視器畫面看到一對母女走進派出所,兩人神色似乎有些慌張,他們是來自日本的旅客,到淡水遊玩租借了腳踏車,不過卻弄丟了,趕緊通報員警協助處理。淡水中正路派出所員警李宛倩談到,「我就請我的日籍友人,用電話連絡方式,居中做一個翻譯的動作。」

這兩位日本客在漁人碼頭拍照時,一個不注意車子不翼而飛,車行老闆評估車況後,要求對方賠償3000元,見到他們從包包裡,好不容易湊齊這筆錢卻不太開心,將鈔票一張張隨意丟下,因爲她們認爲租車時,對方並沒有告知損壞賠償的相關事宜;但業者認爲,車行提供租借車鎖服務民衆應該要自行負責。李宛倩接着說,「車行如果腳踏車有尋獲的話,那會把這3000元寄到他們戶頭,腳踏車上面有編碼,所以就確認是失竊的腳踏車。」

所幸車子都有條碼編號,員警在4小時後就發現失蹤的腳踏車,也並沒有任何損傷,依照承諾將3000元,退還給日本旅客。

實地來到這間車行,發現只要押了證件就可以借車,卻沒講清楚遊戲規則,民衆也搞不清楚,車子搞丟了該怎麼辦?倒是聽到要賠3000元,臺灣民衆覺得有點不合理,「那有點離譜,真的有點離譜,因爲你3000元的價值是從哪裡來?你新車買的還是哪裡?那個定義在哪不知道。」

淡水河岸人潮來來往往,這車到底誰牽走了都不知道,幸好這次的本遊客在員警協助下順利找到車,纔沒留下不開心的旅遊經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