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嗆:這個時代不用扶養父母 老父提告收回40年屋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88歲老翁阿漢化名)不滿兒子拿走土地房屋之後,就把他丟着不管,甚至說出「現在這個時代,已不用扶養父母」等話,這才心寒提告想要把贈與的房產拿回來。不過,由於阿漢沒有在法定的1年期效內提出撤銷,最後被苗栗地院法官駁回告訴。

阿漢在判決書中主張,2010年9月他將一筆不動產分成兩份,並分別贈予兩名子女,約定以後兩人要輪流扶養自己,沒想到就在取得不動產一個月後,其中一個兒子就對他的生活起居不聞不問,好奇追問,對方竟然回答「現在這個時代,已不用扶養父母」,還要求他立刻遷出戶籍,逼不得已才趕緊拜託友人幫忙找房子,至今都是一人在外租屋過活

▲阿漢被兒子要求遷出戶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阿漢表示,因爲年紀大了、常常生病,每個月僅靠1萬5000元的退休金生活根本不夠用,這纔想提告撤銷贈與行爲,希望將不守諾言的兒子那半份不動產,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

不過,受到指控的兒子抗辯,父親阿漢在母親過世後陸續結交多任女友,還遭騙取許多錢財,之所以會把房產分給子女,也是擔心受騙,不想連唯一可以終老財產都敗光,他並未佔用,「我拿到不動產所有權後,考量爸爸年歲漸大且一人居住,想把他接到北部同住,結果他又自己搬到桃園和女友同居,一走就是2、3年。」

▲阿漢想收回贈與兒子的那一半房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兒子無奈地說,父親的那棟房子屋齡將近40年,就算以贈與爲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還是要繳納高額增值稅,這筆稅金都是由子女支付,並不是像父親所說那樣,是以扶養爲條件才送出房子。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兒子承認的確在2010年10月間,曾當面告知父親不會繼續承擔扶養責任,同時要求遷出戶籍,且不履行扶養義務已經超過一年,然而,贈與契約撤銷權如果沒在一年內行使就會消滅,阿漢如今纔來提告,顯然已經超過法定期效,最後裁定駁回他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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