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我們對臺美TIFA應有的正確認識

工商社論

自1994年我駐美大使丁懋時與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簽署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迄今已二十餘年,依據此一協定兩國將就雙邊貿易、投資定期舉行會議。協定簽署之初,各方咸認爲這將使得1980年以來臺美菸酒談判智慧財產權談判等各類諮商,有了更好的協商平臺,昔日遭不合理待遇的情況也可望改善。

然而,隨後的發展並非如此,近二十餘年總計只開了十次TIFA會議,原本定期舉行的會議,常會因爲美方事前所提意見未獲我方全數採納而停開,而且一停就是五年之久,例如1998年開完第三屆會議後,中斷多年,於2004年才恢復;2007年開完第五屆,推遲多年,於2013年才又召開;而2016年開完第十屆,延宕多年,直到我國取消美豬、美牛進口的最後一哩限制之後,才又定於週三復談。

這個協定原是對等的,但是在實行上卻不是那麼一回事,從定期諮商變成後來忽開忽停,就可以明白。會議何時開?悉數取決於美方的喜怒,他們高興開便可以連年舉行,例如1997年、1998年,又例如2013年、2014年、2015年,若不高興開,那就五年開一次。也正是如此,當TIFA四、五年不開,一旦美方首肯舉行,則我方便視爲重大突破,各報爭相報導,然究其協商本質何喜之有?又何來重大突破?此一反應實幼稚可笑

從過去二十餘年的協商經驗可以明白,TIFA復談非但稱不上重大突破,反而是美方展開新要求的警訊,例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原訂於2002年舉行第四屆TIFA會議,然而對於美方所提27項智慧財產權議題,促我修著作權法的要求,我方有所保留,美方遂推遲會議的舉行,還連年把我國列爲「特別301優先觀察名單」,這些壓力,歷歷可數,我方被迫順了美方的意思,於2004年夏天完成《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該年年底才終於召開了第四屆會議。

美方在第四屆會議中除了持續關切智慧財產權、電信、農業及藥品四項議題,也希望臺灣恢復美牛的進口。事實上,長期以來我國非但未禁止美牛,相反的,昔日給予美牛的關稅要比其他國家優惠得多,這次美方之所以要我國恢復美牛進口,主因2003年底美國出現狂牛病例,因而有此一呼籲。

隨後,美牛果然成了諮商重點,在2007年舉行了第六屆會議之後,美牛的開放更被美國政府視爲是否復談TIFA的指標,我方的遲疑,引起了美方的不快,然而美牛除了有狂牛病的風險,隨後更有萊克多巴胺的隱憂,在臺灣社會掀起了狂濤巨浪,美方官員客氣時會說:「非常希望強化臺美經貿關係,盼望近期美牛萊克多巴胺案的正面發展,可以恢復TIFA的高階官員諮商。」有時則明白的表示:「美牛案是召開TIFA會議的唯一障礙。」

2012年夏天我立法院三謮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開放了含安全容許量的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之後,2013年春天終於迎來了中斷五年的TIFA。然而,如前所言,TIFA會議的復談不僅是舊議題的終結,也是新議題的開始,果然,走了美牛,來了美豬,我方雖堅不讓步,但美方卻在會中表示:「未來將會持續關切美豬開放議題。」

二十餘年來,美方在TIFA的要求,不論是出口軟體監視系統的簡化、電信市場的開放、健保藥品的核價、著作權法的修正、美牛的進口等等,總能心想事成,我方縱使千百個不願意,最後也只好委屈求全,美牛開放,美豬隨之叩關,年復一年,美方聲聲催,我方步步退,去年八月總統蔡英文終於把美牛、美豬最後一哩的限制解除了,於是中斷近五年的TIFA會議又要復談了。

每一回TIFA復談,當局總以爲取得莫大的突破,總以爲臺美經貿關係獲得了提升,那種喜不自勝的感覺好像是打了一場勝仗,事實上,瞭解過往歷史的人都明白,復談並不是什麼好事,它只是爲美方新一回合的要求拉開序幕,過去二十年不就是如此嗎?著作權之後是美牛,美牛之後是美豬,如今美豬之後是什麼?對我國又將帶來什麼衝擊?執政當局得仔細評估才行。

我們認爲,臺美雙方於1994年所簽署的TIFA既是對等互惠的協定,我方自有權力在談判桌上據理力爭,當年不是說這個平臺可以讓我國昔日所遭到的不合理待遇獲得改善嗎?決策當局自應立大志、設大謀,而非事事從政治面思考,更不可以爲人人不懂TIFA,而誇大在談判桌上所取得的成果。

這次TIFA會議,我方主談人爲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的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以她長年在國貿局歷練,加以豐富的多邊、雙邊談判經驗,至盼本次與美諮商,能不卑不亢,有爲有守以爭取我方最大利益,這雖是難事,然有爲者自應默想首任國貿局長汪彝定於關鍵年代,與美方交涉的從容應對風采,並效法之,如此則折服美方、再創新局亦未必不可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