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不動產遭侵吞 幫出頭竟朝女職員潑酸
▲廖男持硫酸到大同區埋伏、潑灑。今遭高院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新北市廖姓男子與林姓女友,因女友的不動產與地產公司有房地、借貸糾紛,男子不滿,2017年7月間,廖男與女友到地產公司解決,剛好遇到黃姓女職員正要騎機車離開,2人擋住機車後,廖男竟拿出硫酸潑灑黃女,造成她全身32%嚴重灼傷。2人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廖男一審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半,林女則因不知男友攜帶硫酸,僅依「妨害自由罪」處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仍將他判刑6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林女與地產公司楊姓負責人、黃姓女職員有房屋土地、140萬借貸等糾紛,廖男心生不滿,2017年7月6日將用來清洗魚缸的1瓶硫酸藏於車內,邀林女共赴地產公司等候黃女或楊男解決糾紛。
兩人到臺北市民生西路上時,剛好遇到騎機車要外出的黃女,林女遂以肉身擋在機車前,廖男則趁機取出硫酸,自黃女後方對其潑灑。黃女突遭灼傷,嚇得棄車逃回附近住處沖洗,林女則嚇得報警直呼「我男友要殺人了!他要殺人啦!」。
潑酸的廖男自己也被硫酸噴濺受傷,他竟衝向附近的大同警分局民族西路派出所,向值班警員大叫「我要衝水!借我水!我被人潑硫酸了!」員警調查後找上黃女,黃女全身遭32%嚴重灼傷,指證被廖男潑酸、林女擋車。廖男這時也自首坦承犯案,警方將2人移送法辦,檢方對2人均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廖男行爲構成「重傷害罪」,但因符合自首減刑,因此判刑6年6月;林女則主張不知男友暗藏硫酸。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爲,廖男行兇時林女與黃女正在爭執,相距不遠,林女很有可能被潑及,因此認定林女不知情,僅依妨害自由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5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仍處廖男6年半、林女拘役50日。林女部分先行定讞,廖男的部分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