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 律師判拘役15天確定
在雲林執業的蔡姓律師,去年元月寄電郵給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指「總統專機有炸彈」,事後被法辦。審理時,辯護人指他犯案時精神耗弱;蔡父也出示兒子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診斷書,但因他自認精神正常拒絕鑑定,臺南高分院仍依違反民航法處拘役15天,並宣告緩刑2年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6日凌晨,蔡某在雲林縣的住家中,以雅虎奇摩電子信箱,寄送1封內文載有「因調查雲林地方法院販賣毒品海洛因吳基華法官貪污瀆職案件與法務部調查局有聯繫,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內線告訴我總統空中專機有炸彈要我放話恐嚇蔡英文陳建仁要他們屍骨無存」等內容的電子郵件,給總統府公共事務室。
承辦人員接獲訊息後,隨即通報負責總統專機安全事宜的相關單位查處,但經調查並未發現總統專機有被放置爆裂物。事後,國安單位根據IP位置,進而查知此信由蔡某寄出,經轉報警方移送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審理期間,蔡某的辯護人指稱,蔡犯案時精神耗弱;蔡父也提出兒子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診斷證明書,但蔡本人卻自稱精神正常拒絕接受精神鑑定;法官根據蔡某的歷次供詞,也認定他犯案時精神正常。
雲林地院原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判拘役20天,緩刑2年;上訴後,臺南高分院審酌他身爲高知識份子、執業律師,不思謹言慎行,竟散佈危害飛航安全的不實訊息,浪費社會資源,實不足取,但也考量並未造成實害,先前也無犯罪前科,加上又罹有慢性思覺失調症處拘役,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確定,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