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對技轉有大誤解? 翁啓惠:我以創作人、發明者參與

翁啓惠(右)今天出庭時表示,檢方起訴中陳述時間錯置,翻譯電郵曲解原意。(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中研院院長翁啓惠涉嫌利用女兒名義,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2人被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續開準備程序庭,針對翁投資浩鼎、股票登記以及3000張股票登記女兒名下部分進行釐清。翁當庭供稱,檢方起訴陳述時間錯置,翻譯電子郵件也曲解原意,他出資買3000張股票給女兒,「她長期在美國,才授權我幫忙操作。」

翁啓惠今天當庭表示,他出資買3000張浩鼎股票給女兒,而非以女兒的名義持有股票,因爲女兒人長期待在美國,纔會授權他幫忙操作,而起訴書中有許多時間點錯置,電郵翻譯也扭曲他的原意;至於檢方認爲他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迴避處理原則規定,他認爲,檢方對技轉有相當大的誤解,且這是規範承辦技轉之行政人員研究員,不包括院長,更何況流程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他也不是以院長身分主導,而是以創作人、發明者身分參與技轉。

翁啓惠委任律師陳彥希表示,檢察官不瞭解技轉精神,現在政府都在鼓勵技轉,這和政府採購案不能相提並論;律師林哲斌也補充,技轉是4贏局面,其中包括創作人、政府、廠商民衆,「翁先生擁有股票是很好的事情。」

不過檢方反駁,中研院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是在院長任內公佈的,且翁啓惠在揭露表上也勾選創辦人承辦人,「難道就不受規範?」創作人當然可以表示意見,「但技轉對象與技轉機關首長金錢上的對價關係,不用質疑嗎?」翁未揭露利益,就與浩鼎談合作,已明顯違反行政規定。法官諭知6月28日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