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內鬨 股東冒董座名誣指顏清標家族炒股運毒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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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鴻建設股東張宸嘉和前董事長黃苡峻有投資糾紛,5年前張男冒用黃的名義,指稱顏清標及其家族成員介入他人公司、擔任門神、圍事、且與運毒有關等,一審將張男判刑10月,臺灣高等法院加重改判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與黃曾共同經營建設公司,因公司經營及財務迭有糾紛,致張心生不滿,冒用黃的名義方式申請電子郵件網路帳戶,由黃國津(判刑4月)負責撰寫, 在網路發表文章,誣指顏清標及其家族成員,介入他人公司事、涉及不法

臺北地方法院僞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等,將張力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高院認爲張冒用他人名義,發佈文章誹謗顏清標名譽,並以臉書粉絲專頁轉貼連結,所爲對黃、顏都造成困擾,毀損他人的人格、名譽及社會上之評價,行爲確實可議。

高院考量張宸嘉犯後否認犯行,迄未能與告訴人等達成和解或徵得其等諒解,將張男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