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檢察官?法國11歲女童遭28歲男性侵 檢方:她願意
法國巴黎一名11歲女孩跟一名28歲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家長報警指控孩子是遭到男方強暴。然而檢方認爲女童是同意發生性關係。最後該男子僅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被起訴。
11歲的莎拉(假名)今年4月某天放學回家途中,在公園被一名28歲男子搭訕。對方把她帶回自己的家,最後雙方更發生性關係。檢方指出:該男子並未使用暴力脅迫或限制女孩的行動。該名女孩也沒有反抗,還自願爲男子口交,所以認定是雙方「合意性交」。
莎拉的母親則表示:當時莎拉已嚇到不知所措。也認爲事態發展已經來不挽回,無法改變甚麼,因此纔沒屈從男子的要求。事後女孩也向醫生表示:當時如果拒絕,會害怕被該男子毆打。上述男子若「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5年徒刑。
法國「兩性平等委員會」建議,將「合意性交」年齡下限訂在13歲。執政的「前進黨」國會議員波勒提則提案:規定跟未滿14歲孩童性交者,即構成強暴罪,藉此重懲性侵兒童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