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遭瞪殺人 無期徒刑改判18年
蕭姓遊民於99年12 月間與旅館泊車人員發生肢體衝突,他火大之餘買水果刀想報復對方,途中見劉姓男子瞪他,竟將劉刺死。蕭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蕭男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9日傍晚,蕭男酒後躺在民生東路某飯店前花圃邊,飯店泊車人員勸他離開,雙方爆發衝突,蕭男氣憤難平,前往超商買水果刀遭拒絕,後來到雜貨鋪買到水果刀,途中見劉姓男子瞪他,竟揮刀刺劉男腹部致死。
蕭男坦承殺人,但辯稱因氣憤難平下遭被害人瞪視,導致情緒失控,他只想教訓被害人,絕無殺人犯意。蕭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他經鑑定疑似患有精神分裂症、妄想症,高院認定他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改判18年徒刑,且須在服刑完畢後施以監護3年,維護蕭男本身及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