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加速重建條例釋利多 4地方政府已開放申請
▲老屋加速重建條例目前已有4縣市跟進,內政部呼籲民衆可儘速辦理(圖/本報資料照)
爲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相關條例已於5月1日公佈,內政部表示,截至9日爲止,已有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4地方政府開始受理民衆申請重建計劃,內政部給予肯定與感謝,也期待其他縣市陸續跟進,並呼籲有重建意願的民衆儘速整合後申請重建,共創更具安全及優質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強調,鑑於921地震及331地震造成老舊建物倒塌,以及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亟需提升人民無障礙居住的環境品質,加速辦理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的必要。因此,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政策之下,政府鼓勵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最高給予1.4倍基準容積獎勵,並於重建後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以協助民衆整合及加速重建效率。
自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佈施行後,已陸續發佈施行細則等5大子法,及訂定作業流程及申請書表範本,並於「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網站(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及民衆下載使用。
有別於以往的都市更新,加速重建條例以「快速通關」、「獎勵明確」、「稅捐優惠」爲最大特色,並明定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助重建作業,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訂定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規定。另爲解決重建工程資金問題,內政部將提供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以協助更多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需求,降低地震災害生命財產損傷。
內政部最後呼籲,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衆,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者,請儘快提出重建申請。相關法規與申請資料都已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http://twur.cpami.gov.tw/public/pu-index.aspx),歡迎自行下載;有任何相關問題,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電洽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中央與地方政府將繼續共同維護民衆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