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高首次大陸版權訴訟奪勝 拒絕山寨版瓜分近兆元市場
▲山寨版樂高玩具「博樂」(BELA)。 (圖/翻攝自掏寶網)
歐洲最大的丹麥玩具製造商樂高(LEGO)7日表示,近日取得了在大陸的商標版權官司的首次勝利,而敗訴方則是製造並販售山寨樂高商品「博樂」(BELA)的兩家大陸公司。樂高公司更表示,這將能爲所有在當地市場營運的公司,持續發展更好的商業環境。
根據《路透社》報導,這是樂高公司首次在大陸贏得版權訴訟。這些公司仿造樂高色彩鮮豔的積木與人偶,試圖瓜分310億美元(約9365億元新臺幣)的玩具與遊戲市場。
報導指出,北京高院先前曾通過一項裁決,認定樂高標誌與中文名稱在大陸是屬於知名商標,所以讓樂高玩具商能在版權訴訟中站到有利的位置。
樂高在聲明中表示,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指出,「博樂的商品違反了樂高的版權,而製造與販售山寨商品則構成了不公平的競爭行爲。」這項判決也認定了樂高受到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樂高公司更提到,「他們現在必須停止抄襲樂高的產品包裝與標誌了。」此外,樂高公司法務部門主管彼得 (Peter Thorslund Kjaer)表示,「我們認爲這(判決)是非常重要的,這將爲持續在大陸市場經營的所有公司,發展更好的商業環境。」
▼歐洲最大的丹麥玩具製造商樂高(LEGO)。 (圖/翻攝自LEGO)
根據瞭解,這不是第一起外國品牌在大陸的版權官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曾對一起商標權糾紛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爲,美國知名運動鞋品牌New Balance在大陸的關係企業「新百倫貿易有限公司」,因爲使用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必須賠償對方9800萬人民幣(約4.8億元新臺幣)。
此外,前NBA球星「飛人」Michael Jordan的「喬丹系列鞋」也在大陸出現許多山寨版。Michael Jordan 於2012年提告大陸「喬丹體育(QiaoDan)」侵權,但一、二審皆敗訴收場。他不服氣申請再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公開宣判結果,涉及拼音「QIAODAN」案件被駁回再審申請。
根據瞭解,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權爭議案公開宣判指出,因Michael Jordan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商標法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Michael Jordan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