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男緩刑未滿 又對2國中女強吻摸胸指侵

湯姓男子在緩刑期間又對兩名國中少女猥褻,甚至指侵,遭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邱立雅攝)

曾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湯男,在緩刑期間在臉書認識了13歲少女小美(化名),小美帶着同齡友人小花(化名)壯膽,與湯男相約見面,未料湯男將兩人載往偏僻處後,在車上對兩人上下其手,甚至還對小花指侵。新竹地院依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爲猥褻、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因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遭判刑2年的湯男,緩刑期滿後不知悔改,在臉書認識了國中少女小美,相約見面。小美帶上好友小花一起,當天晚間8時許,在新竹縣竹東鎮與湯男碰面,2人並坐上湯男開的車。

湯男兩名少女上車後,竟然把車開到偏僻巷弄內,對小美上下其手,試圖親吻小美未果後,伸手襲胸。接着又對親上小花的嘴巴,復將一手伸入小花衣服內觸摸胸部、另一手之手指則伸入小花內褲後指侵數秒鐘,以此方式爲性交得逞。兩人返回後,告知學校,經校方通報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

事業基金會報警查獲。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湯男已有前科遭判刑2年、緩刑3年,但未惜取國家給予之寬典,潔身自好,竟又在緩刑期間內犯下本案,湯男明知兩女於案發時爲國中生,對於性與身體之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思慮亦未周詳,竟爲滿足個人私慾,率然在車輛後座對兩女爲猥褻、指侵之性交行爲,所爲實屬不該。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猥褻罪、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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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