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規 有助原住民族特定區域既有建物合法化

內政部於今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劃內的使用地檢討。(本報資料照片)

爲保障「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劃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既有的土地使用,內政部於今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劃內的使用地檢討,並經部落同意後,輔導土地分割及既有建物土地合法等工作,將有助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建物密集區,保障既有的88棟建物及其土地合法化。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參酌108年公告實施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劃-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輔導106年5月16日前存在該計劃範圍內的既有建物土地使用合法化實務經驗進行修正。

爲解決現有原住民特定區域計劃內,因既有建物密集導致無法個別依照建蔽率留設法定空地的情形,這次修法新增地方政府可主動辦理使用地變更,並依實際狀況將毗鄰多筆土地合併成爲一筆基地,做爲法定空地保留的計算基礎,必要時也能辦理地籍分割等作業,以加速輔導土地合法化。

此外,考量部落人口成長、防災及產業發展等需求,這次也增訂地方政府可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指定原住民保留地的合宜發展區域,經部落同意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照實際需求,擬定興辦事業計劃、開發計劃或其他相關計劃,並循開發許可、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農村再生程序辦理,以解決公共設施、耕作、建築等用地不足情形。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配合交通部推動露營場申請納管需要修正附表,將農牧用地作爲露營場使用的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高度,依多數合法農業資材室高度,由原本3公尺修正爲4公尺,以利既有露營場申請合法化,經交通部觀光署評估,預計可有效輔導300家露營場。

內政部表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以加速辦理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內使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同時也配合交通部輔導既有露營場合法化政策,完善國內露營場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