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頭平等欠公平 國企績效獎金大轉彎
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出現了重大轉圜,由於立法院訂定1.2個月績效獎金,引來「齊頭式平等」不公平的質疑。朝野經由協商,通過親民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在3個月內,將績效獎金覈算以及相關配套辦法送立法院備查。這等於是爲「賺錢」的國營事業解套。
▲立法院院會要求行政院,3個月內送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覈算辦法到立院備查。(圖/ETtoday攝)
立法院朝野黨團7日下午針對100年度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做出協商共識,針對100年度尚未發出的績效獎金,從最高2.6個月砍成1.2個月,少了1.4個月;101年開始,國營事業有「盈餘」纔可發績效獎金,且同樣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此一來引來齊頭式平等不公平的質疑,這幾天國企工會不斷拜訪立院各黨團,全案出現轉圜的空間。朝野同意親民黨團提案,行政院應立即檢討現行各公營事業以及財團法人績效獎金覈算以及發放標準,並於3個月內,將績效獎金覈算以及相關配套辦法,送立法院備查。
親民黨團認爲,齊頭式平等對於績效良好的國營企業,相當不公平,像是官股銀行,明明盈餘相當好,卻要跟虧損的國營事業拿一樣的績效獎金,恐怕會失去競爭力。更何況訂定績效獎金的標準,原本就是行政院的工作,不過政院不僅沒有作爲,不善後,還任由立法院背黑鍋,因此希望把權責迴歸行政院,訂定可長可久的核算辦法。
而在提案通過後,並不影響立法院朝野7日的協商結論,100年度包括油電糖水四家國企預支超過1.2個月的部分,仍然要繳回;101年度1.2個月也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