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4千銀行給4萬 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歸還

(原標題:取4千銀行給4萬 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歸還)

寒亭男子王某在銀行取款時,因櫃員趙某粗心大意,誤將取款金額看成了應取款的10倍。事後趙某根據銀行內部規定先行向銀行返還了該款項,並代替銀行向王某索要。心存僥倖的王某隻退還了1萬元給趙某,堅持剩餘款項只還給銀行,並一再拖延,趙某因此起訴了王某。日前,寒亭區人民法院宣判

今年34歲的王某是山東濰坊寒亭人。2019年10月18日,王某到寒亭區某銀行分理處辦理取款業務,並在取款憑證上寫明取款金額爲4000元。可銀行櫃員趙某粗心大意,並沒有認真核對單據,誤將取款金額看成了40000元,將錢取出支付給王某,多給了36000元。

王某見櫃員取給自己厚厚一沓錢,當時有些發矇,可還是接過錢,心存僥倖的他沒有當場說明情況,而是徑自離去。

銀行當日對賬發現此事後,立即展開調查,並根據監控視頻畫面,證實趙某給王某的錢,厚度和數量與其取款數額不符。根據銀行內部規定,趙某將王某多支取的36000元先行向銀行償還,該銀行分理處讓趙某代爲向王某追要該款項。

事後,趙某給王某打電話說明情況,也發送短信確認。王某承認自己確實多提取了錢,可他認爲,銀行窗口提示“離櫃概不負責”,自己沒必要主動退錢,只是先返還了1萬元,並承諾後期退還剩餘的錢給趙某。

後來,趙某又找人打電話說明事情嚴重性,可王某這兩天比較忙,而且對方的話語帶有恐嚇色彩,不願將錢退給趙某,堅持只還給銀行。見王某態度強硬,一再拖延找說辭,趙某將王某起訴至寒亭區人民法院>>

日前,寒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在銀行分理處辦理取款業務時,取款憑證上寫明取款4000元,但因趙某工作失誤,實際提取了40000元,王某多提取的36000元已構成不當得利,應向銀行分理處返還。現趙某已先行向分理處返還了36000元,分理處出具證明允許由趙某本人代其向王某追償,故王某應向趙某返還,並支付利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王某返還趙某不當得利款26000元,並支付利息,而且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案件受理費被告王某負擔。

此前報道

銀行多給16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爲由拒絕退還,結局如何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不難發現生活總是處處充滿規則的。每個人在生活當中都難免與他人打交道,與他進行交易。但是在交易過程中,如果沒有一定的規則規定的話,那麼如果交易雙方發生衝突,就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方式。在涉及金錢的交易總是很敏感的,因此便更需要一個明確的交易規則。不同的交易場所有着不同的交易規則,在銀行櫃檯當中,其交易規則是如此的:離櫃概不負責。這一次,銀行多給16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爲由拒絕退還,法院判了了。

話題討論:銀行多給16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爲由拒絕退還,結局如何

隨着互聯網的出現,在時間的流逝下,互聯網技術發展得越來越成熟,如今我們也已經成功進入了互聯網時代。而在互聯網的催生下,我們迎來了一種全新的支付方式,那就是移動支付。在如今的時代,已經沒有人再對這種支付方式感到陌生了。移動支付讓我們一改傳統的現金支付方式,只需要依靠一步小小的智能手機就能夠滿足我們日常的交易支付需求,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非常多的好處。

但是它也有些一定的不足之處,正是因爲它的過於便利而導致我們花錢太快,不像以前花現金一樣,在還錢的時候有一種特別真實的心痛的感覺。以至於人們在消費的時候,錢總是不知不覺的沒了,花掉幾百塊甚至幾千塊錢就是幾秒鐘的事情。等到大家發現餘額裡的數字急劇減少纔開始後知後覺,爲自己花錢大手大腳的行爲感到心疼。

雖說移動支付的確非常方便,日常出行我們也只需要帶一部小小的手機就可以了,但其實還是有那麼一些難免用到現金的時候。這種時候大多數人首先會選擇的第一種方法應該就是拿着銀行卡附近路邊的ATM機取錢,非常方便,基本上也不需要怎麼排隊。但是隨着時間的發展,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軟件的出現,ATM機也慢慢的有所減少,有些地區甚至已經取消ATM機了。如果到了需要用到現金的時候,那就非常不便了。

這種時刻大家就會選擇另一種方式去取現金,那就是去各大銀行的業務廳人口窗口那裡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在移動支付還沒有盛行之前,各大銀行的人工窗口面前可以說是門庭若市,相信不少小夥伴也去過銀行櫃檯那裡取錢或者存錢。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幾乎在銀行的每個人工窗口旁邊都會放置一個明顯的告示牌,上面清楚地寫着“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表示。

顧名思義客服的業務辦理要在櫃檯前辦理完畢,離開櫃檯後如果出現問題,那麼銀行將不負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其實銀行這麼做的原因也可以理解,畢竟每天去銀行辦理業務的人是非常多的,人多眼雜,金錢又是很敏感的東西,如果一旦出了差錯,那麼事情解決起來將非常麻煩。

而在一般情況下,儲戶在辦理取票業務的時候,都會由銀行的專業工作人員進行錢數清點,確認沒問題之後再交給客戶。一般來說儲戶應該再次清點核實,確認沒問題以後再離開,但是總有些儲戶因爲着急趕時間,再加上對銀行的信任,因此沒有再次清點核實就匆匆拿錢離開了。那麼這就很容易出現一個問題,假如銀行因爲工作人員的失誤而導致給用戶的錢拿多了,而儲戶也因爲沒有清點核實,就急匆匆把錢拿走離開了。那麼儲戶需要將多餘的錢還回去嗎?

現實的生活當中的例子來了,居住在浙江省的一位秦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有一次秦女士去銀行的人工窗口取錢的時候,由於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在清點以後還是給這位羣女士多取了1600塊錢,而秦女士也沒有多想,拿了錢放進包裡就直接走了。而在銀行工作人員對資金的金額進行覈對的時候,卻發現銀行賬戶少了1600塊錢。經過調查才發現是工作人員誤給了秦女士啦,之後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便聯繫上了秦女士,並且要求她將不屬於她的1600塊錢還給銀行。但是秦女士拒絕了,她以銀行櫃檯窗口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爲理,她並不認爲自己需要爲銀行的失誤買單

沒有辦法,銀行只能提起訴訟,將秦女士告上了法庭,而事情的結果是以秦女士的敗訴結束。法院給的說法是“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範圍,它起到的作用僅僅只有警示而已。相反之下,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他人在沒有合理根據的條件下取得了不當利益,使他人造成損失,利益應該返還。這也就代表着如果秦女士不將1600塊錢還給銀行,那麼她將觸犯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行爲。

那麼大家就有了另外一個疑問:如果已經將銀行多給的錢用掉了,那麼錢還需要返還嗎?這個答案同樣也是肯定的。不管你有沒有將錢花掉,你都需要全數將銀行多給的錢進行歸還。因此而與銀行法庭相見的話,最終的結果也會是儲戶敗訴。沒有絕對完美的機器,也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機器總會有出現故障的時候,人也總會有犯錯誤的時候。其實銀行工作人員偶爾出現這種錯誤,我們也應該給予理解。這種情況一般只要工作人員以友好的態度,給用戶致歉並說明理由,一般儲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銀行態度刻板堅硬的話,那麼很多儲戶也會感到不爽。

也有人質疑這是一條霸王條款。假設儲戶去銀行存1000塊,而由於工作人員的失誤而導致儲戶賬戶裡只存了100塊,儲戶剛好粗心大意,沒有確認清楚就直接簽名確認,那麼就算是後續發現問題了,最終的損失很大概率也只能由儲戶自己來承擔。對於這些問題,大家是怎麼想的呢?但其實銀行工作人員出現失誤的機率還是非常小的。但爲了以防萬一,小編還是建議大家去櫃檯存錢或取錢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確認清楚,減少後續的各種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瀟湘晨報、濰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