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回臺投資 外勞聘僱最多增20%
▲臺商回臺投資案可增額進用15%或20%外勞,最快11月可上路。(資料照片/本報記者攝)
行政院9日晚間由政務委員管中閔、薛承泰召開跨部會會議,並且達成初步共識,臺商回臺投資案可增額進用15%或20%外勞,並享有5年維持現行附加就業安定費的豁免期,最快11月可上路。
行政院預估,包括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回臺投資案件,合計可增加8萬名外勞名額,12萬個本勞就業機會。但最高進用比率仍維持不能超過40%,而這個方案將送交行政院長陳沖覈定後,最快11月實施。
行政院晚間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臺商回臺投資案外籍勞工核配比例調整方案。薛承泰會後則表示,在會中達成共識,有「重大突破」,而適用對象爲實施期間內取得投資申請核備函,並於3年內完成設廠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吳明機表示,在現行3K5級制外,赴大陸投資達2年,並取得經濟部覈准函,且具自有品牌國際行銷出貨佔產量50%以上、國際供應煉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經審覈居供應煉關鍵地位、或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均可附加外勞數額爲20%。
另外,赴大陸投資達2年,並取得經濟部覈准函,且臺資跨國公司在臺設有研發中心或是營運總部,附加外勞數額爲15%。
除符合上述條件以外,有關高科技產業的投資金額要超過新臺幣5億元,非高科技產業要超過1億元,且投資計劃完成設廠後,1年內須創造本勞就業人數達100人。至於外加就業安定費部分,薛承泰表示,豁免5年外加就業安定費,期滿後迴歸3K五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