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勞檢處年前啓動春安專案 期勞僱雙方平安過好年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年關將近,事業單位多於此期間進行趕工、歲修或進行廠房修繕等臨時性作業頻繁,容易衍生職業災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6日表示,該處將於年前啓動春安專案輔導,督促事業單位及勞工注意作業安全,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籲請勞工朋友除要加強工安警覺,也要遵守安全紀律,期勞僱雙方都能平安過好年。
勞檢處表示,今年的春安檢查,將針對新設立工廠及新建工地等作業場所進行檢查外,同時加強倉儲業工作場所檢查,並針對一般臨時修繕工程如廣告招牌架設、屋頂或歲修作業等進行不定期檢查,督促事業單位重視作業安全、落實自主管理,強化相關高危險行業之防災作爲,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
勞檢處也針對以往發生的職災案例,呼籲業者應特別就下列事項確實做好防範:
一、從事坑井、儲槽、污水池、下水道、地下管道等侷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內燃機,作業前及作業中應持續通風、換氣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可燃性氣體濃度之措施、準備緊急搶救器材,並派員監視作業,以免發生缺氧中毒災害。
二、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電路裝設感電防止用之漏電斷路器;於良導體上、良導體機械設備內之狹小空間及溼潤場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三、於高度2公尺以上的場所從事作業,應架設施工架設置工作臺,或使用高空作業車;工作場所邊緣或開口高度超過2公尺者,應設置圍欄、護蓋或安全網,並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另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可供安全上下之設備。
四、有可燃性氣體或引火性液體蒸氣存在之場所,應加強通風,並不得使用明火或其他爲點火源之機具;從事油槽、油桶、油管及類似危險物容器之動火作業,應事前清除危險物、油氣並確認無殘留。
五、歲修時,於機械運轉中從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卷夾危險時,應停止該機械運轉,並應上鎖或設置標示,以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裝置。六、歲末年前趕工加班時,應增派主管人員執行現場監督作業,並注意勞工工時、休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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