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舞小姐落港溺斃 醋男假造事故判無期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曾姓男子與在舞廳工作黃姓女友人99年5月間發生爭執,趁她酒醉之際推落高雄興達港溺斃,再假造2人隨着小貨車落海意外,高雄地方法院28日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曾男民國97年底在舞廳認識被害人後,多次以每小時1000元代價約她外出,但被害人發現被告每次約她在海邊等暗處見面,都會對她摟抱而感到厭煩,雙方多次發生口角

黃女多次拒絕曾男的邀約,但迫於生計案發當晚答應與他外出,被載往高雄興達港區後,被告不滿被害人逕自喝酒冷落他,且頻頻用電話與多位友人相約,讓他醋勁大發,雙方發生口角,被告趁被害人陷於酒醉之際,將她推入海中溺斃。

曾男見被害人死亡後,將屍體撈上岸,並假造2人隨着小貨車落海、倉促逃生,再通報警消有人落海,待警消抵達現場處理時,被告坦承犯案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