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舊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從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否則依法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本報資料照片

舊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從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彰化監理站表示,屆時將配合警方密集攔查,若未領牌上路被查獲,依法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彰化監理站指出,過去以電力爲主且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原因,2022年4月間完成修法更名爲微型電動二輪車,同年11月30日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遵守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始可騎乘上路。

不過,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訂有兩年緩衝期限,從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依彰化監理站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1萬4222輛微電車,目前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衆,主要族羣以外籍移工、銀髮族、在學學生等3類最多。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的11月30日緩衝期結束後,彰化監理站將與警方配合在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密集性攔查,如有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行爲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呼籲車主在期限前領照。

彰化監理站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覈,合格後核發牌照。相關資訊可上https://gov.tw/Wp2查詢。

舊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從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圖爲監理站辦理審驗。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