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即日起雙北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 庭期延至5/28後
▲宜蘭地院即日起雙北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庭期,延至5/28後。(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疫情警戒進入第3級,宜蘭地方法院16日宣佈,即日起雙北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庭期延至5/28後,並會另外通知改定庭期事宜。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基於防疫優先原則,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維護洽公民衆與同仁健康,自即日起至28日止,採取如下相關防疫措施:
一、案件系屬該院,而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於上述期間內已定有庭期,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暫勿到院,以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並會另外通知改定庭期事宜。
二、該院爲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採行實聯制及陪同者管制,鼓勵民衆以郵遞寄送或電子傳送書狀及案件當事人單獨到院,用以避免羣聚,另爲提供民衆安全之洽公環境,除原有每日消毒外,將增加消毒頻率,落實強化防疫措施,並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防疫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