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券商營業部遭炸彈威脅 股民兩融爆倉勒索110萬平倉補償

(原標題:震驚!竟有券商營業部炸彈威脅股民兩融爆倉勒索110萬平倉補償,換來3年牢獄之災)

2015年那個夏天,A股行情急轉直下。股民謝某因兩融強平心懷不滿,稱自製炸彈向招商證券上海世紀大道營業部敲詐勒索113萬餘元。

近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謝某上訴,維持原判,對其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強平之後股民發出炸彈威脅

儘管已經世殊事異,但很多人還記得2015年的那個夏天,A股從5100多點急轉直下,不少融資客一夜之間負債累累。本案涉及的謝某,正是其中之一。

時間回到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謝某至上海市浦東新區招商證券世紀大道營業部(下簡稱“營業部”),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客戶承諾書(個人)》。同年5月15日,謝某在營業部信用賬戶開立。

彼時上證綜指已攀高至4500點附近,但很多人認爲這還只是一個開始。然而,沒有人能料到股市何時轉向。

2015年7月,招商公司通過短信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謝某必須將擔保比例恢復至160%以上,否則將對其賬戶進行強制平倉。隨後在7月8日,謝某帳戶內同方股份、時代出版各18萬股、3000股股票被強制平倉,導致虧損200餘萬元。

爲此,謝某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招商證券對其進行賠償,但一、二審判決均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於是,心懷不滿的謝某在2019年4月20日致電營業部總經理張某,要求賠償60萬元,否則會有過激行爲。張某遂安排營業部員工姜某、謝某、虞某三人於2019年4月23日12時許,在上海市寶山區顧村公園附近的酒店與謝某見面並進行安撫

然而讓人們意料不到的是,期間謝某表示其已自制了炸彈,威脅營業部兩週內代其償還相關欠款113萬餘元,否則將攜帶自制炸藥油桶刀具等物至營業部實施極端行爲。

謝某的威脅在營業部引起了恐慌。營業部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多次召開相關會議、成立維穩應急小組、制定應急預案、增強安保力量等,並致函司法機關尋求幫助。

2019年4月26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後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述不誠。

恐嚇勒索110萬獲刑三年

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認爲謝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威脅、恐嚇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鑑於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因謝系初犯,且其患病情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原審法院對被告人謝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但謝某不服,提出上訴稱,其是因股票虧損而找證券公司協商賠償,在此過程中說了過激的話,並沒有實質性的行爲,故其行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其辯護人也認爲原判量刑過重,並向二審法院遞交了被害單位出具的諒解書,望二審法院考慮到謝某的認罪、悔罪態度以及謝的實際情況,對謝改判緩刑。

但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謝某,詢問辯護人意見,認爲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針對謝某所提其行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上訴理由,終審法院認爲,經查,謝某明知自己要求營業部對其投資損失進行民事賠償的訴求被法院駁回的情況下,多次通過電話或者當面威脅、恐嚇被害單位員工,要求被害單位幫其償還100餘萬元債務,否則會實施過激行爲與營業部同歸於盡。

這表明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勒索他人的行爲,其行爲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故謝某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辯護人在二審審理期間雖提供了被害單位出具的諒解書,但鑑於謝某對自己的行爲性質及社會危害性尚未有充分認識及悔改,認爲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故對於辯護人所提相關辯護意見亦不予採納。

最終終審裁定駁回謝某上訴,維持原判,對其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