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改名可列原民符號!身分證並列臺語羅馬字拼音?再等等

內政部爲強化戶政人員專業知能,也將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課程內容納入課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增訂臺灣原住民族應依「指引」取用傳統姓名,及戶政事務所依「指引」受理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等作業規範。至於身分證能否並列臺語羅馬字拼音,內政部說,涉及臺語文化推動、書寫系統、姓名登記等事項,若政策決定,會配合修正。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因應今年5月29日修法公佈「姓名條例」增訂原住民名字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及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確認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再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指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應依指引申報,或以原住民文字登記者,也應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所列文字及符號;另爲利實務執行,明定若原住民族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7款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且指引已明確規範該族的改名文化慣俗,如雅美族依其親隨子名制文化慣俗申請改名,戶政機關得據以審認,當事人不需要提證。

至於其他原住民族確有改名文化慣俗而未列入指引者,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原住民族事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另也將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課程內容,納入課程,以強化戶政人員專業知能。

此外,也增訂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變更爲漢人姓名申請事項,並配合新修正的姓名條例調整相關文字,如臺灣原住民修正爲「臺灣原住民族」,還有原住民使用的羅馬拼音文字修正爲「原住民族文字」。

媒體詢問,有學者希望原住民族文字外,也能並列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臺羅)。戶政司長陳永智表示,臺語拼音並不是姓名條例規定使用的文字,是否並列在身分證上,因爲涉及臺語文化推動、臺語書寫系統、姓名登記等事項,需要由國家發展語言法及施行細則所規定的相關權責機關共同研商,如果有政策決定,就會配合修正姓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