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爲什麼男人不敢打女人?
一般來講在中國大陸,如果家庭吵架或有肢體衝突,警察有時不會理會,有時趕來也主要以教育調解和勸說爲主。但是在美國就不一樣,美國司法對家庭暴力的處罰程度甚至比偷竊還重。
當警察到達現場而發現女方有傷痕時,會馬上逮捕男方。如果兩口子打架,女方報警,往往男的都會被帶走。即便女方不報警,如果鄰居聽到聲音不對也可能自行報警而導致男方被捕。
我們在國內經常看見兩口子或戀人鬧彆扭了,一個生氣走,另一個追着在大街上拉拉扯扯的。一般人也不太理會。但在美國就會有路人報警,甚至充當證人。如果女方被打傷去看病,即使她隱瞞不說被打真相,醫生懷疑是被打了,也會報警處理。所以還是逃不掉。打人的被警察帶走後會被關上1-3天,上庭聽候法官的發落,再交上千美金的押金才能釋放。
釋放以後可能也回不了家,法官可能給女方一紙保護令,保護令分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有條件的保護令允許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對妻子發出威脅,妻子一告,他會再度被抓。無條件的保護令則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給妻子打電話,發傳真,寫電子郵件,還不能通過第三者同妻子接觸,讓你跟家庭整個隔離,這種保護令可能是一個月,幾個月,甚至一年。而且如果對方沒收入還得給對方付撫養費。
當另一半被警方帶走時,受害方發現事態會發展到如此嚴重,加上孩子,保釋金,律師費用等複雜原因,往往反悔而不想起訴,因而可能不願出庭作證或作證時改變原來的證詞,但事情已經不是當事人能控制得了的了。即使她不想告了,警方也不會隨便撤消案件,警方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往往將案件交由檢察官處理。只有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纔有權決定是否起訴這個案件。
在許多情況下,縱使受害方不出庭作證,檢方可以將警察報告作爲呈堂證據。檢察會視傷勢及案發情形,而以輕罪或重罪起訴出手的一方。當事人得花大把銀子找好律師或者爭取把案子撤銷,或者爭取輕判。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傷到配偶,或者是因爲一時之氣而發生的衝突,可能會被控襲擊罪,美國各個州的處罰不一樣。例如加州,襲擊罪最高罰款可達二千美元,或可被判坐牢一下。如果傷勢嚴重,或用一些致命性武器來毆打配偶,那麼就是重罪了。可以罰取高達六千元的罰金外,還可能會被判高達一年的牢刑。此外,被告還必須上一年的家庭輔道課程,每星期都要上二個小時,還必須自已支付大筆課程費用。如果男人因爲打老婆最後導致離了婚,男方也會輸掉孩子的撫養權。所以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進了監獄服刑對人前途的影響可想而知。即便不用服刑,不良影響也是深遠的。如果被判罪,那麼就會有犯罪記錄。一旦這人出了美國,還想回來,這個記錄就會對這人的入境有影響,有可能拿不到簽證了。如果此人在辦理綠卡和公民身份,也得如實彙報自己曾有犯罪記錄,如果知情不報,被查出來(很容易被查出來)綠卡和公民身份都會完蛋了。如果是重罪,基本綠卡和公民就不會被批准了。
此外這個犯罪記錄對於找工作也會有影響。因爲這是公開的紀錄,一般正規公司和組織機構僱主都要對被僱人進行背景調查 (市場上有專業的公司做這種詳細的背景調查)。如果發現這個紀錄,可能會對所申請的工作有影響。如果是重罪,道德罪等,那麼教育職位,國家職位肯定不會要這樣的人的。
在美國,千萬不要惹毛了女人,否則後果很嚴重。其實無論在哪,動手打老婆都是男人無能的表現。男人一定要把大男子思想去掉,把老婆孩子是自己財產的腐朽思想丟掉。要尊重對方。在動手前冷靜想一下後果。暴力無助解決問題,而會使家庭走向崩潰。在法制國家,打老婆是要付出極高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