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爭議 吳景明等人告鍾德美更二審判決出爐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本報資料照)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委任關係爭議衍生多起官司,其中張榮發的二子張國明及三子張國政、吳景明提告請求確認,基金會與鍾德美間從2020年4月18日起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及吳景明同日起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張姓兄弟一二審勝訴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張家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2)日駁回上訴,也就是說,鍾女敗訴。可上訴。
吳景明等人主張,鍾德美是第8屆董事長任期至2020年1月10日屆滿,基金會同年4月17日召開第8屆第6次董事會,在場董事共9名,推舉張國政擔任主席開會,經半數以上即8名董事通過解任鐘的董事長職務,及選任吳擔任第9屆董事長。
吳男等人請求法院確認慈善基金會、鍾德美從4月18日起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另確認慈善基金會、吳景明從4月18日起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臺北地方法院判準吳景明等人的請求,鍾德美及基金會提上訴,遭高院駁回,但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爲,鍾德美宣佈散會、消極不行使董事長職權,張國明等9人在會議經鍾德美宣佈散會後留在現場,並推舉張國政爲臨時主席後續行會議,並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作成決議,即非合法,因此吳景明等人主張無理由,逆轉改判敗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駁回上訴。更二審指出,張國政、吳景明請求確認基金會、鍾德美間董事長委任關係自2020年4月18日起不存在,及確認基金會與吳景明間之董事長委任關是自2020年4月18日起存在,爲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