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進口原輔料實施“零關稅”
11月1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於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財政部關稅司指出,“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第一批“零關稅”原輔料包括椰子等農產品、煤炭等資源性產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製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商品。清單將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動態調整。
《通知》強調,“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以“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在島內銷售或銷往內地的,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財政部關稅司表示,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釋放了政策紅利,有助於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引導更多的人流、物流、資金流向海南集聚,推進自貿港建設。(記者 賀覺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