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鍋店兩桌客人互毆,男子勸架變打架
相信很多朋友在聚會時都會碰到這樣一種情況,自己的朋友喝多了跟人起了衝突,甚至動起了手,這時候要不要上前拉架呢,兩邊都喝多了很難控制,如果糾纏在一起,這尺度該如何把握呢?萬一弄不好傷了人,會不會有理說不清呢。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您會怎麼做呢?
記者街採中發現,基本上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上前拉架,冷靜點的會選擇分開雙方,不冷靜的會選擇拉偏架,可是大家並不知道,這拉架也很可能惹上法律責任,下面這位李先生就碰到了這樣的情況。
2020年1月3日,在東城區的某家火鍋店裡,兩撥客人正在就餐,其中一桌的客人因爲凳子往後靠了一下,與鄰桌客人發生了碰撞,隨後雙方便吵了起來,由於喝了酒,不一會兒兩撥客人大打出手。
李先生正是其中一桌的客人,因爲晚到並沒有喝多少酒,眼見朋友和對方打了起來,他趕緊上前拉架,可是雙方都處於醉酒狀態,他不僅沒拉成架,反而與對方糾纏在了一起。
隨後,店員向警方報警,民警瞭解情況後將雙方全部帶回所內進行處理。經過鑑定,被打人耿某額部縫合創,構成輕傷一級,牙齒缺失,構成輕傷二級,右眼眶眶下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另有其餘輕微傷;而另一被打人苑某傷情爲輕微傷。最終,李某及其朋友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東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隨後此案移交到了東城檢察院,對於李先生的情況,檢察官一邊比對監控錄像,一邊實地走訪進行調查。
檢察官表示,在這起案件中,李先生雖然是在拉架,但確實有毆打他人的行爲,已構成犯罪,但因其情節輕微,且在其取保候審期間積極主動與被害人之間協商達成賠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東城檢察院決定對李先生不起訴,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正像李先生告訴記者的,雖然明知拉架會有承擔法律的風險,可是出於哥們義氣自己還是衝上前去,那麼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大家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律師劉凝提示 :看到朋友酒後和他人打架鬥毆出手拉架肯定是對的,但是拉架要注意兩點,第一,只能拉架不能參與鬥毆;第二,不能拉偏架,否則就會被警方認爲你是在參與鬥毆,而不是拉架;在酒後滋事的行爲很多,酒後對自己行爲控制能力的下降,容易衝動和別人發生衝突,這個時候它的法律後果是很嚴重的,如果衝突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後果,很可能按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造成輕傷的後果,也可能因爲尋釁滋事被追究刑事責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會受到治安處罰,那麼酒後也不是任何從輕或者減輕處理的原因,所以大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行爲,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