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防疫重要職責 黑龍江雞西市政協主席李洪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黑龍江雞西市政協主席李洪祥不履行防疫重要職責,被雙開。(澎湃新聞)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日公佈,黑龍江雞西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李洪祥因違反四大紀律,不履行黨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職責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黑龍江省委批准,接受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開除黨政職務。
經查,李洪祥違反政治紀律,不執行中央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履行黨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職責,串供並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房產,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據指出,李洪祥身爲國家領導幹部,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國家不忠誠、不老實,罔顧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職責,長期不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工作上擅離職守,擅權妄爲;經濟上貪婪成性,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大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
李洪祥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乃至中共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洪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簡歷顯示,李洪祥,男,漢族,1963年12月生,黑龍江嫩江人,1984年9月參加工作任黑龍江省農機維修研究所人事勞資幹事、團委書記、黨委秘書、所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黑河地委組織員、遜克縣寶山鄉黨委書記、黑河市愛輝區委書記、副市長、宣傳部長,雞西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