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健身房收近二百萬會員費後跑路 原老闆還在朋友圈炫富

(原標題:長沙健身房收近二百萬會員費後跑路,原老闆還在朋友圈炫富)

長沙的1000多名消費者怎麼也沒想到,就在他們眼皮底下的健身房居然“跑路”了。這是一家位於知名樓盤內、專業機構運營了4年多的健身場所,一切看起來都很“靠譜”。但當他們支付了200萬元左右的會員費後,健身房老闆換人了。健身房還在,但他們的會員身份已失效。而原來收錢的老闆竟還在朋友圈曬出開“法拉利跑車的“炫富”視頻和照片。

紐躍健身老闆“王鍾鑫”朋友圈截圖  本文圖片均爲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長沙市警方獲悉,目前健身房所在地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

辦卡交錢第二天,健身房關門

趙先生是長沙市芙蓉遠大路恆大江灣小區的一名業主。2019年4月18日,他在小區所在的“紐躍游泳健身會所”(以下簡稱“紐躍健身”)辦了5000元的會員卡,滿足自己健身和孩子學游泳的需要。

2019年位於長沙市芙蓉區恆大江灣小區內的紐躍健身游泳會所

紐躍健身自2015年恆大江灣交房以來,一直在小區原來的售樓部經營,小區居民都很熟悉。

澎湃新聞從獲得的材料顯示,2015年5月,恆大地產集團百分百控股的長沙鑫芙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芙置業)將其所有的恆大江灣樓盤綜合樓101號房地產(原恆大江灣售樓部)租給湖南華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雅公司),租期至2023年7月31日。該房產共三樓層,合同約定不得轉租。但同年5月,華雅公司將一、二樓轉由長沙紐躍健身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躍公司)經營,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隨後,恆大江灣原售樓部上,立起了兩塊巨大的鐵架招牌“華雅藝術學校”、“紐躍游泳健身會所”。

2019年4月開始,恆大江灣及附近周邊的居民發現,紐躍健身開始發廣告傳單招收會員,在周邊小區的業主羣裡,也出現了“紐躍健身”辦會員卡的消息。

散佈於恆大江灣周邊一公里內的多名業務員,不分早晚派發體驗卡讓居民體驗。隨後,不少居民在體驗過後,紛紛花錢辦卡。會員卡種類較多,有一年卡、兩年卡、五年卡等,帶私人教練的,不帶私人教練的,其中2200元的四年綜合卡是不少消費者的選擇。

女士一口氣辦了三張卡,除了給自己辦了五年綜合健身卡,還給兩個孩子辦了“包學會”的1600元和1800元游泳卡,總計消費7000多元。“我看了(健身房與恆大物業)的合同,說合同簽訂還有4年多,證明他們是可靠的,安全的。你(健身房)不負責任,恆大也會牽制你啊,恆大總不會跑,我是這麼想的。”肖女士說。

後來會員們從健身房前臺獲得的辦卡信息顯示,從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11月6日,有至少1229名消費者辦理了各種類別的會員卡,總計金額至少在193萬元以上。其中,辦卡高峰主要是在8月之前。到9月,會員卡的金額越來越小,甚至出現僅518元的“挑戰月卡”。

恆大江灣的業主趙女士說,她曾在紐躍健身辦過3000元的游泳年卡,在廣告推介下,2019年9月23日,她在紐躍健身辦了518元的挑戰卡,辦卡第二天去游泳,發現健身房已經關門,“老闆跑路了”。

多名會員介紹,去年9月底,紐躍健身“消防檢查”爲由直接關門。

這和很多跑路的健身服務場所很相似。之後消費者們紛紛報警、打市長熱線、向315投訴等,隨後,健身房又開業了一小段時間,所以10月和11月又有4人辦卡,“大家是真心相信並且希望這個健身房辦下去。”一名會員表示。

然而,在“假裝”營業的時間裡,健身房裡沒了教練,游泳池不換水、不加熱,池底瓷磚脫落致多名會員受傷。到11月,整個健身房徹底安靜了。

健身房還在,會員權利沒了

會員們還記得,2019年9月,在報警後、等待警方過來時,會員們將健身房負責人王鍾鑫圍住,“他手上、脖子上戴着金器、玉,看起來很有錢。但當時他口口聲聲說沒錢,還欠了教練工資,所以導致健身房無法經營下去。”多名會員介紹。

2019年9月,被會員圍住討說法的王鍾鑫。

澎湃新聞梳理數十名會員的繳費信息發現,許多會員將款項支付給了王鍾鑫。

健身房關門後,一些加了健身房“老闆”王鍾鑫微信好友的會員發現,2020年1月,跑路風波沉寂之後,微信名爲“適者生存”的王鍾鑫,在朋友圈大肆“炫富”。好幾段視頻中,他戴金色手錶、開着疑似法拉利跑車、放着激情的音樂在飆車。

紐躍健身老闆“王鍾鑫”朋友圈截圖

今年七月,這家位於恆大江灣綜合樓內的健身房又開始營業了。只是房頂鐵架招牌換了兩個字,從“紐躍游泳健身會所”,改爲“國力游泳健身會所”。而此前會員在“紐躍”辦的卡作廢,必須重新辦卡,才能繼續在“國力”游泳。

2020年“跑路”後改招牌的“國力健身游泳會所”。

7月下旬,部分會員代表被召集在恆大江灣小區內開會,“恆大商管”“國力體育”“華雅公司”等各方向會員宣佈:華雅公司已經將由紐躍公司經營的健身房收回,現轉給國力體育公司經營,原來的會員權利要進行變更,如4年綜合卡,要麼不換卡,只能用到今年9月1日,要麼就自願換卡使用至今年12月;而此前已經到期的一年卡、挑戰卡等等,統統作廢。現在國力游泳健身有新的收費標準,半年卡1280元、年卡1888元等。

8月24日,澎湃新聞聯繫了華雅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向豔華表示,當年從恆大手上租下整個會所後,由於沒有經營游泳館的資質,遂在三樓經營教育培訓外,將一、二樓游泳池和健身房委託給紐躍公司經營。對此恆大方面知情、默認。截至去年11月,紐躍公司已拖欠華雅公司委託經營管理費、水電費、燃氣費等總計60多萬元。華雅公司將紐躍公司訴至芙蓉區法院後,今年6月30日,芙蓉法院一審判令雙方解除委託合同。所以,現在華雅公司已將健身房收回,委託了國力公司來經營。

而對於1000多名消費者在紐躍公司辦理的總值近200萬元的會員卡,向豔華表示,“只能去找當時給會員辦卡的紐躍公司。”

那麼作爲與紐躍合作經營的華雅公司,責任又在哪?對此,向豔華閃爍其詞。然而採訪中,她卻透露,紐躍游泳健身房成立以來,一直經營不太好。爲此,華雅公司曾花二十多萬元買了鍋爐,給游泳池加熱;去年9月教練罷工後,華雅還給教練發了拖欠的十幾萬元工資;健身房快要出事時,華雅公司在辦公室發現王鍾鑫又新印發了一批傳單,他們阻止了。

8月27日,澎湃新聞聯繫了紐躍公司負責人韋某。韋某表示,紐躍公司已於2019年4月7日,將健身房轉給王鍾鑫,所以,對於會員權益,紐躍公司不負責任。

但是,會員辦卡時,服務合同及收款收據上的公章,明明蓋的是“紐躍游泳健身財務專用章”。對此,韋某說,“那是王鍾鑫自己刻的蘿蔔章,跟紐躍沒關係。”

會員與紐躍游泳健身會所簽訂的合同

專家:商家捲款跑路,不應成消費者的“智商稅”

中消協315律師團成員、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告訴澎湃新聞,在預付費消費中,很容易出現“跑路”現象,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以後,維權大多比較困難,因爲個體消費者很難爲自己一、兩千元的損失去花時間精力訴訟,求助12315和消協,卻只能調解沒有強制性,這就給商家造成了可乘之機。

劉家輝介紹,在很多“跑路”事件中,都存在詐騙行爲,“沒有提供服務把錢捲走,這是一種合同詐騙。合同一方根本沒有履行義務的打算,或明明知道自己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但是採取簽訂合同的方式騙取一方的財物,採取不履行或履行很少一部分合同義務的做法,這是合同詐騙的典型特徵。”

此外,劉家輝告訴澎湃新聞,消費者購買紐躍公司的健身卡,與紐躍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紐躍公司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必須經消費者同意,未經消費者同意轉讓的,紐躍公司仍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紐躍公司未向消費者公告其轉讓的情況,不管紐躍公司對王鍾鑫以其名義辦卡是否知情,紐躍都要承擔責任。因爲對於消費者而言,王鍾鑫的行爲都視爲紐躍公司的行爲。而華雅公司作爲委託紐約公司經營的委託方,對受託方紐躍公司違約產生的責任,承擔全部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12月,廣東茂名中院維持了對兩名健身房股東的合同詐騙罪判決。判決認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茂名市威爾漫健身俱樂部在經營出現困難、入不敷出,公司股東左某東、李某鋒在明知會導致經營失敗的情況下,仍以公司名義以超低價格向社會公衆銷售會員卡籌集資金,最後辦卡人數1.2萬餘人、金額534萬餘元。但其籌集資金用於俱樂部經營或其他支出,導致會員無法得到允諾的健身服務回報,還拖欠工人工資、房租、水電等高達40多萬元,造成極大惡劣影響。

對於紐躍健身房及王鍾鑫的行爲,多名會員還向長沙市芙蓉公安分局馬坡嶺派出所報案。8月27日,澎湃新聞獲悉,馬坡嶺派出所已經受理該案,並介入調查。該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湖南正重拳整治“預付式消費”,公安機關對於此類涉嫌犯罪的行爲,將積極予以打擊。

馬坡嶺派出所受理會員報案

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介紹,消費服務領域存在大量的預付卡糾紛。今年3月,該委發佈了《湖南省預付式消費維權狀況調查報告》。43.6%的受訪者辦理過預付卡,14%的持卡消費者有過維權經歷。所有消費問題中,經營者“跑路”佔比高達48.2%。

爲此,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截至7月底,共計檢查市場主體41289家,覆蓋商場、餐飲等多個行業,立案9件,依法取締8家。湖南將對關門“跑路”住所異常的“黑名單”企業和投資人、高管依法依規實行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加強市場準入審慎審查,做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預付式消費違法行爲的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攜款隱匿、惡意侵權、詐騙等違法行爲。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介紹,針對預付卡消費出現的問題,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設計,如建立預付卡的預付金額、備案覈准、第三方存管等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要協同共治,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真空,聯合整治。

劉俊海告訴澎湃新聞,商家跑路不應當成爲消費者繳納的‘智商稅’。跑路事件的負作用很大,因爲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影響的是整個市場經濟的誠信體系建設。“誠信狀況的水準,取決於最低的那塊木板,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存在失靈,但監管者不應當失靈,應該挺身而出,替天行道,用好用夠法律賦予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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