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狠心燒死6家人 翁仁賢暫逃死刑

▲除夕夜燒死6至親翁仁賢二審死刑判決遭撤銷。(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016年除夕夜當晚,趁着全家團圓飯時,縱火燒死父母在內的6名至親,一二審均重判他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二審死刑判決中的事實調查尚未詳盡、有予以釐清之必要,二審判決違背法令,因此31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一審

53歲的翁仁賢在家排行老幺,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口人正在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牛奶罐分裝20公升汽油,趁着圍爐之際,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餐桌處的家人淋澆;翁仁賢隨即以報紙引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年邁父母、姪子、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也不治,另有5名親友灼傷。翁隨即逃逸,5天后被捕落網,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雖然認罪,但態度極差,對於法官問話極無耐心,不斷冷笑頂嘴,並對於害死6名家人,不願表達任何歉意。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中指出,翁仁賢在家中潑灑汽油點火時,當時有多位家人因聞到汽油味道,外出查看汽油來源;而火起後,亦有多位家人持滅火器滅火而遭燒傷。最高法院認爲,渠等受傷是否即與上訴人放火殺人之行爲直接造成?尚待釐清。另外這些出外查看的家人,在翁仁賢點火時已經身在門外,則翁仁賢對這些家人是否具有殺人故意而成立殺人未遂罪?亦有必要釐清。另外高院二審審理時,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對翁仁賢精神鑑定,並當庭接受檢辯雙方交互詰問;但最高院認爲,沈教授在本案中應屬鑑定證人,而非單純爲鑑定人身分,除朗讀鑑定人結文後具結,也應該要踐行證人具結程序,否則即有程序上瑕疵違法,因此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