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VS產檢假 郝龍斌、朱立倫較勁搶拼「小確幸」
被視爲2016總統大選熱門人選的臺北市長郝龍斌、新北市長朱立倫,最近紛紛拋出民生議題一較高下,力拚人民的「小確幸」,其中朱還自創5天的「產檢假」,儘管遭勞動部長潘世偉酸說只是新名詞,卻也成功引發網友熱議,甚至翻出大陸女性勞工休假制度比一比,直呼羨慕死了。
郝朱較勁態勢越來越明顯,在郝龍斌帶頭加薪,將北市府臨時僱員、工讀生及以工代賑人員時薪調高至133元后,朱立倫4日也不甘示弱,推出了5天的「產檢假」和2日的「陪產檢假」,分別併入病假、事假計算,甚至還把原來的「陪產假」,從現行的3天延長爲7日,逼得郝市長也趕緊表態,將請勞動局來研究評估。
地方首長首創提高對婦女的保障,卻被潘世偉認爲,產檢假與陪產檢假只是種新創名詞,本質上與現有的病假與事假並無太大不同,引起網友的不滿,質疑這樣還要勞動部做什麼?還有人特別找出兩岸《勞動法》的差異,提到在大陸早就有產檢假了,而且如果是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也算作勞動時間。
事實上,大陸女性勞工除了早就享有產檢假外,根據《臺商》雜誌一篇「兩岸勞動法的差異」的文章指出,有關兩岸勞工請假規定之差異顯示,臺灣方面陪產假有3日、產假爲56日;但大陸光是產假就有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者還可增加產假15天,另外符合晚育年齡者更有「晚育假」。
►►►兩案請假之差異
臺灣《勞基法》第43條與《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因請假而給的假期有:1.婚假(8日);2.喪假(3、6、8日);3.病假(30日、365日);4.公傷假(最長2年);5.事假(14日);6.公假(實際);6.陪產假(3日);7.產假(56日)。
大陸關於員工請假規定分散在各法規,主要有:1.婚假(1-3日)、晚婚假(7日以上或地方規定);2.喪假(1-3日);3.病假(在3-24個月醫療期內);4.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5.護理假(地方規定有差異);7.晚育假(地方規定有差異)8.工傷醫療期,最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