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濃度標準入法 軍人酒駕致死最高判10年
行政院會11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酒精濃度標準入法,並提高刑責,酒駕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表示,近來酒駕肇致無辜路人死亡案件頻傳,輿論認爲酒後駕駛罪刑度過輕,無法遏止犯罪,法務部日前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第3317次會議討論通過,而「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是這項條文的特別法,爲彰顯國軍遏止酒駕決心,秉持「特別法不得低於普通法」等原則,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爲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修正條文第1項)
修正通過的草案加重酒駕肇事致死刑責,由現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現行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條文第2項)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服毒駕駛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