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4℃還灑水 怎麼就“屢說難消”?
(原標題:零下4℃還灑水,怎麼就“屢說難消”?)
據媒體報道,11月29日早高峰時段,山東棗莊一街道因灑水車灑水致路面結冰導致行人滑倒。有市民表示,灑水車在零下4℃的天裡還在灑水,僅自己看到就有十餘人滑倒。據悉,棗莊市區多個路段存在類似情況。
面對“灑灑灑”導致的“摔摔摔”,棗莊市中區環衛局工作人員迴應稱——因近期揚塵嚴重,所以按照有關要求定時對城區進行灑水降塵。並稱目前已要求灑水部門停止灑水,以後2℃以下就要停止灑水。
雖然當地有關部門及時解釋了原因,也做出了調整,但“按照有關要求”、“定時”等表達本身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灑水,不該是一個機械的、程式化的工作,而是一個需要考慮效果、照顧常識的工作。
問題來了:溫度0℃以下還灑水的現象,已不是一次兩次被批,爲什麼這番景象就“屢批難消”?
灑水車的功能是灑水,但環衛部門的工作是讓灑水更科學和有效——其KPI不是每個月固定灑多少次、多少噸水,而是要根據實際需求及灑水取得的實際效果來評判。
歸根結底,這反映出涉事單位在長期工作中形成的某種固化思維,束縛了日常的工作。
北方的冬季,寒冷而乾燥,路面經常會有積塵,灑水確實有利於抑制揚塵、減少霧霾。但冬季的低溫容易導致路面結冰,會提升過往車輛的危險係數。
在類似事件中,一個應該明確的原則是,不能爲了達到一個好的目的,而製造另一種壞的後果。棗莊的這起“灑水事件”,就製造了多處“小型交通事故”,明顯得不償失。
事實上,類似事件並非孤例。此前,灑水車在雨天作業的現象,也曾遭受不少質疑——畢竟這會影響市民出行、威脅生命安全。後來多地迴應稱,下雨天灑水,是因爲下雨天的地面往往會產生許多泥水,雨水又衝不走,爲了保持雨天時的地面整潔,灑水車就得利用這一“最佳時機”出動。
但也有些地方承認是工作機制不對。比如今年6月,河南洛陽嵩縣市民拍視頻稱灑水車在下大雨時仍在作業。嵩縣環衛大隊迴應稱:當天下急雨,通知取消作業不及時。但大雨天停止灑水作業,還有必要等通知嗎?
所以,面對這些明顯違背常識的離奇操作,該轉變的,不僅是工作方式,還有工作作風。
更深層面去看,類似案例暴露出的,是一些基層部門僵化的工作思路——唯通知、唯要求、唯上級,不講實際和常識。但工作程序如此死板,顯然並非僅是一線工人的責任。
這類的市政工作,事關基本民生,是最能體現有關部門的“服務有沒有做好”的指標。在類似案例中,一些人如果只是在穩定的崗位上,拿着穩定的工資,按照既有的模式去做事,那這很容易就滑向形式主義。
回到此事上,大冷天灑水、下雨天灑水等事件屢遭詬病,有些基層單位也該“長長心”了——這樣的低級錯誤不該再犯,這樣的僵化工作作風也不該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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