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討薪”牽出虛假訴訟系列案
要不來建材款,竟與建築公司合謀,假冒農民工之名向法院起訴“討薪”。不久前,發生在安徽省青陽縣的3起虛假訴訟案,經檢察院依法監督,不僅案情水落石出,牽扯出的31起虛假訴訟案也全部被改判。
私企老闆冒充農民工“討薪”
安徽池州的鮑某明系某建材廠私營企業主。2018年1月31日,鮑某明、鮑某午、甘某分別向青陽縣法院起訴,要求池州明日公司、天天建築公司及朱某明支付所拖欠的工資4.7萬元、4.5萬元、4.5萬元。青陽縣法院經審理認定,2016年3月,池州明日公司將其廠房建設工程發包給天天建築公司施工,實際施工人朱某明掛靠天天建築公司負責具體施工。朱某明僱請鮑某明、鮑某午、甘某從事工程建設,拖欠工資屬實。法院判決天天建築公司、朱某明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鮑某明、鮑某午、甘某前述工資報酬,並判決池州明日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責任。
一審宣判後,池州明日公司認爲該案系虛假訴訟,先後向青陽縣公安局報案,並向青陽縣檢察院提出控告。2019年12月11日,青陽縣檢察院受理後決定依職權立案,並指派刑事檢察和民事檢察部門共同介入,深挖其中可能存在的虛假訴訟犯罪行爲。
承辦檢察官經過審查發現,鮑某明等三人壓根就不是什麼農民工。鮑某明不僅自己經營着一家建材廠,從事建築材料生產銷售業務,而且鮑某午、甘某是鮑某明的兒子和兒媳,在池州市某單位工作。
檢察官還查明,自2016年6月起,鮑某明開始給朱某明承包的池州明日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供應磚塊,朱某明陸續欠其貨款14萬多元。2017年,鮑某明多次找朱某明索要建材款,但找不到人,無奈之下就到其掛靠的天天建築公司討要。天天建築公司負責人告訴鮑某明,因與池州明日公司存在工程質量爭議,對方也沒有付給他們工程款。天天建築公司負責人還給鮑某明出了個主意:要想快速要到錢,只有通過農民工討薪的方式。
於是,鮑某明先以轉賬爲由獲取了兒子、兒媳的身份證複印件及銀行卡賬號,再以自己及兒子、兒媳名義,填寫了天天建築公司提供的虛假工資表、考勤表等信息,並據此向當地政府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勞動部門對此申訴進行調解未果後,鮑某明進而僞造了兒子、兒媳簽名的授權委託書,並附上前述僞造的工資表、考勤表等證據,然後分別以自己及兒子、兒媳名義,將天天建築公司、朱某明、池州明日公司一併起訴至青陽縣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工資報酬。青陽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鮑某明的訴訟請求。
檢察監督讓“偷雞者”蝕了米
案情至此真相大白。
青陽縣檢察院認爲,鮑某明與他人惡意串通僞造證據,捏造務工及拖欠工資事實,虛構民事法律關係提起訴訟,騙取生效民事判決,其行爲已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生效民事判決應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2019年12月25日,青陽縣檢察院分別向該縣法院發出三份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涉案的三起虛假民事訴訟進行再審。2020年3月18日,青陽縣法院分別作出裁定,採納再審檢察建議,決定對該三起案件再審。
眼看虛假訴訟行爲已經敗露,再審期間,鮑某明欲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對此,青陽縣檢察院及時與法院進行了溝通。2020年7月30日,青陽縣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民事判決,駁回鮑某明、鮑某午、甘某的訴訟請求。
在監督糾正錯誤民事判決的同時,對鮑某明的刑事追究程序也在進行。2020年7月6日,青陽縣檢察院就鮑某明涉嫌虛假訴訟一案提起公訴。7月22日,青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虛假訴訟罪判處鮑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順藤摸瓜跟進監督31起虛假訴訟案
在辦理鮑某明提起民事虛假訴訟一案過程中,青陽縣檢察院特別注意到,這起虛假訴訟案之所以會發生,一個重要起因就是,由於對案涉工程質量有爭議,池州明日公司一直未支付天天建築公司工程款,導致天天建築公司不能按時支付下游分包人和材料商相關款項。
那麼,在這一案涉工程中,除了鮑某明虛假訴訟案外,會不會還存在其他類似的虛假訴訟案件呢?爲此,青陽縣檢察院順藤摸瓜,通過全面深入調查,最終查明由該案涉工程所引發的另外31起以天天建築公司、朱某明、池州明日公司爲被告的追索勞動報酬系列虛假訴訟案,涉案金額達116萬餘元。
青陽縣檢察院持續跟進監督,就上述31起案件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建議,目前已全部予以改判。此外,該院還向法院建議,對該系列案中虛假訴訟行爲人予以民事制裁。
青陽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農民工工資受特殊保護,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政策傾斜,如被非法利用,就有可能成爲虛假訴訟易發多發領域,檢察機關應加大監督力度,進一步淨化建設工程領域生產經營秩序,保障弱勢羣體保護政策和法律規定落到實處。(吳貽夥 儲成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