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案1】50筆土地淪國有地 律師嗆「民主法治污點」!
太極門案究竟是依法行政,抑或稅法版的228事件?氣功團體太極門纏訟20多年,50筆土地淪國有地,太極門成員每日早晨在臺北街頭舉布條陳抗,引發路人側目。15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太極門案是無中生有製造的假案!」是臺灣社會矚目案件,唯一從一審到三審都是無罪的案子。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都認爲「這個案子太有問題!」行政執行署怎麼還執行得下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迴應,15件執行案是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在國稅局撤回前,執行署「沒有理由不執行」。
▲ 太極門創辦人洪石和位於苗栗的50筆土地被二拍淪國有地,太極門成員靜坐抗議。(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武術氣功修行團體「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自1966年,創辦人洪石和於23年前遭檢察官侯寬仁以涉嫌詐欺、逃漏稅起訴,但在刑事法院從一審到三審均判無罪,五位被告都獲得冤獄賠償。
在太極門案,法律戰主要是在辯論:成員給師父的費用「敬師禮」,究竟是學費,還是贈與?
依據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載,太極門在全臺各地設有分館,並開班授課,設有神功班、研究班、先修班及師資班。神功班(入門班)收費5萬元,進階研究班、先修班、師資班每個階段收費3至5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認爲,洪石和所收到的敬師禮是「學費」,還有販售氣功服、天鶴茶、打坐墊等相關物品之收入,沒有依法辦理80至8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涉有逃漏稅捐。
▲ 國稅局認爲,太極門的「敬師禮」是補習班學費。圖爲太極門臺南道館23週年慶。(圖/太極門提供)
對於太極門被認定是補習班,前立委羅淑蕾指出,太極門是道教傳統武術團體,她反問,你去補習班會不會跪着把學費交給補習班?「當太極門學徒將敬師禮交給師父,是跪着拿給師父的!你去見師父,給師父一個紅包,是要跪着給!」太極門的稅務案是源自刑事案件,既然太極門案在刑事部分已無爭議,不懂爲何國稅局還堅持要執行?
▲ 前立委羅淑蕾認爲,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的理由,是因爲補習班學生不會「跪着」給老師金錢。(圖/行動法庭提供)
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太極門從民國55年成立到現在,這54年間無稅務問題,只有民國80年到85年間,被時任檢察官侯寬仁「濫權起訴」。而國稅局卻在事實未經過法院判決確認前,就逕依檢調單位的起訴書發單課稅,構成「不法稅單」。
太極門成員、臺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強調,太極門案的本質是「政治案件」,太極門所遭遇的是假稅單和假刑案。當年在侯寬仁起訴太極門創辦人洪石和,承審法官陳惠生因爲查不到程序問題,就詢問國稅局審查三科的史越生,史越生不清楚程序事實,就問了稅務員簡禎壽,結果「他們最後抄了調查局的筆錄」,但調查局根本就不是查稅機關,而調查局當出會說31億,是打算要「沒收」,但國稅局卻將要沒收的金額作爲稅單基礎事實!「所以(稅單)金額都是假的!」
▼▲ 太極門成員、臺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認爲,國稅局開「假稅單」給太極門。(圖/行動法庭提供)
最高行政法院:太極門是「氣功武術團體」 敬師禮是「贈與」
律師蔡富強指出,當初國稅局依據刑事起訴書所認定的事實,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發單課稅。但後來刑事法院三審確定判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團體」不是補習班,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
民國98年,監察院指出,國稅局當初發單課稅,是依據濫權違法的刑事起訴書,沒有做任何實質調查,要求國稅局必須進行調查。在民國100年,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要求國稅局公告7401份調查結果,都說太極門所收的敬師禮是「贈與」。
而國稅局也曾在101和102年,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更弔詭的是,到了108年,國稅局將開出的五個年度的稅單(即80年和82至85年)都「更正爲零」,但具備同樣事實的81年稅單,卻沒用相同標準歸零,仍以「補習班」的費用和成本去課稅。律師蔡富強質疑,「這是一張冤枉、枉法裁判的稅單!怎麼可以執行呢?」
▲▼ 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拿出太極門稅案時間整理表。(圖/行動法庭提供)
刑事無罪也沒用 太極門深陷徵稅凌遲
蔡律師無奈道,有兩位財政部次長,即王榮周和王得山,以及後來的財政部部長顏慶彰,都指出,太極門的稅務案是源於刑案,因此「你們(太極門)刑事案件解決,稅務案件就解決。」
然而,即便太極門創辦人洪石和的刑事訴訟,在2007年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結果「國稅局卻凌遲人民長達24年,強制拍賣人民的財產!」蔡富強律師氣憤說,現在國家強徵太極門價值七千多萬元的土地是「在民主法治上留下一個污點!」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迴應太極門案。(圖/行動法庭提供)
執行署副署長:案件依法移送 若不執行「是我們失職」
對於太極門方的控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迴應,執行署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合法名義,目前國稅局移送給執行署的15件案子,都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判決國稅局勝訴,太極門創辦人洪石和敗訴的案子。針對洪石和敗訴部分,國稅局依法移送,若執行署不執行,「反而是我們失職。」
關於案子的爭議,陳盈錦表示,執行署尊重法院最後的決定,在法院變更判決或國稅局撤回移送前,「我們沒有理由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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